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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府在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中得勝,原訴人朱綺華婆婆事後稱「有人請她去打官司」,對案件「矇查查」。港大法學院副教授張達明昨表示,法庭向來會篩選有法律理據的案件,不會有濫用司法程序問題。
受是次官司拖延,港珠澳大橋工程造價上漲65億元。張達明昨接受電台訪問時認為,近年政府及社會大眾,常以民意及是否涉及公帑等,用作質疑司法覆核的合理性,有違法治精神。他解釋,司法覆核是在法治基礎下最有效監察政府的方式之一,他擔心社會已出現「司法政治化」,認為政府和市民都需要加深了解法治原則。
張達明又指出,即使原訴人不再上訴,判決仍有正面作用,因政府已更深入了解現行環評機制,認清在推行基建工程時,有責任考慮污染物排放問題。他認為法庭的判辭已點明,政府有能力就項目進行「基線評估」,為往後的基建工程實踐「減污」原則提供有力的理據,「政府會明白,除了要關注基建是否會導致污染超標,亦有責任盡量減低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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