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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署﹕乘客組團不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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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9日 06:00
2011年09月29日 06: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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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本港沒有法例規管乘客集合乘搭的士,司機接載有關組團的乘客不屬犯法。目前本港有法例規管的士司機從事「泥鯭的」兜客活動。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四十條,公共巴士、公共小巴或的士司機,或代表該司機行事的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吸引乘客,以誘使其使用該車輛。 任何人觸犯法例,可判監半年,罰款一萬元。

記錄搭客資料防罪案

本身為律師的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稱,法例上對乘客和司機要求有別,乘客自行組團搭的士不屬違規。雖然一旦發生意外,保險仍可賠償,但他提醒市民「團搭」的士前宜考慮清楚,「一程可能省下數十元,但要全程和陌生人同坐擔驚受怕」。

面對的士司機可能利用應用程式作為「泥鯭的」手法招徠乘客,程式設計者之一李承謙認為,程式以客人為主導,與「泥鯭的」司機主動「兜客」有別。對於有不法之徒可能透過程式犯案,危害乘客人身安全,李表示,程式會記錄用家的登記手機序列號,如有人犯案會將資料交予警方。此外,在下載程式的免責聲明亦已列明,使用程式者同意被索取其手機的序列號、啟程點及行程,並會長期保留在伺服器作為紀錄,相信不構成私隱問題。

其實,現時海外都有相類「團載」的士程式,單是蘋果AppStore上已最少有6個同類應用程式,地點包括倫敦、波士頓市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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