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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保賠償多數不包手機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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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9日 05:59
2011年09月2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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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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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近期記者有位朋友與家人滿心歡喜去歐洲旅遊,不幸地在當地被搶手袋,幸而朋友只是手腳擦傷,出發時投保了旅遊保險,回港後向保險公司索償,其中手機不列為賠償項目,故手機無得賠。而其他物件也會按折舊率賠償。事實上,買旅保時要留意物品有賠償上限,未必可以樣樣賠足。

10月有國慶節及重陽節,市民可能一家大細出外旅行。在出發前,應要投保旅遊保險,但旅遊保險無論在航班延誤、財物損失及醫療費用方面也會各異,投保人士要留意相關條款,特別是不保條款。若在當地有財物損失,要在當地報案,並取得報案紙,回港後才可向保險公司索償。

遺失信用卡 24小時內須報失

記者朋友蔡小姐與家人歐遊時,被劫去手袋,袋中有相機及錢包等物品。由於手提電話被保險公司列為高危失竊及遺失的項目,旅遊保險多數列手提電話為不保項目。所以朋友的手機要自掏荷包再買。另外,被海關沒收或扣留、易碎物料(包括易腐壞的食物)的損毁,以及遺失信用卡而未能於24小時向警方及發卡中心報失,均不會獲賠償。

另外,今次蔡小姐在向保險公司索償過程中,有些心得可以與大家分享。她為了今次旅行,特別購買了一部新相機,希望可以捕捉歐洲美景,可惜新相機被劫去。她即時在當地報案,而回港後立即向保險公司索償,但中間與保險公司拉鋸多時。主要是保險公司要求受保人要將相機舊配件,如充電器、相機說明書及包裝盒也要交給保險公司,但蔡小姐違失了相機保養證,故保險公司在賠償時要扣除保養證費用,而整套配件若未能提交保險公司,也會按每件配件價值在賠償額中扣除。

蔡小姐遺失相機,想轉而購買一部較新款相機,不想購回之前的型號,可是保險公司認為該款相機在市面仍有發售,基於受保人不可以賺取額外利益的前提下,蔡小姐是不可購買新型號相機以代替舊型號相機,即使她願意繳付差額也不可以。

現金賠償原則 影響獲償金額

不過,她的銀包則可以獲現金賠償,因為同款銀包在市面不再有售,計算了折舊以現金賠償。保險公司在計算賠款時,會計及賠償物品在損失時已經貶值,只會按照已折舊的價值,即所謂「損失價值賠償原則」作出賠償。另一種計算賠償金額的方法,是按「重建價值賠償原則」賠償,就是以投保項目損失時的重置價值作為賠償金額,不計折舊。

另外,保險公司亦會以受保人的需要來作出賠償。好像行李延誤的定義是行李較原定的時間延遲達8至10小時以上才合資格。沒有行李當然要在旅遊地買日用品,投保人只要保存單據,便可回港後獲得賠償。

回程時,行李延誤為何不獲任何賠償?因為投保人已回到家,行李中的日常用品對投保人的重要性減少,保險公司有機會不作賠償。除非,航空公司確定行李已遺失,投保人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明報記者 龍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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