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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腦癇發作 警署抽筋暈倒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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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7日 05:59
2011年09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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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患有腦癇症(前稱「癲癇症」)的荃灣警署報案室警員,昨當值期間途經警署健身室時,突然抽筋暈倒,同袍發現後立即召救護車,幸該警員在救護員到場前已醒來。他由同袍陪同下送院檢查治理,抵院後已無大礙。

被派毋須「陀槍」崗位工作

據了解,抽筋暈倒警員姓李,約30歲,中等身材,加入警隊逾10年,由於身患腦癇症,故已列作身體欠佳的警務人員,被編派往毋須「陀槍」的崗位工作。警員病發後由同袍送仁濟醫院檢查及治理,抵院清醒,可自行落車步行入急症室候診。

現場為荃灣分區警署內16樓的健身室,事發約昨早10時許,當值的報案室警員途經健身室時,突然不適暈倒,事主在救護員接報到場前已恢復清醒,事後已無大礙。

入職患病須申報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指出,一般而言警員入職時要申報是否患有疾病,警方視乎有關疾病會否影響在警隊工作作出招聘決定。由於腦癇症有先天及後天兩種,亦有配合藥物治療,故一旦有警員入職後才病發,警方按實際情况及醫生報告,就是否適合配槍及合適的工種兩方面作出安排。

警方現時對健康欠佳人員提供支援,包括有支持小組講解警隊處理健康欠佳警務人員的政策及職位調配安排。

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表示,如有人身患腦癇症,其實亦可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負重或帶氧的健身運動,再加上有關警員已完成警校訓練,相信其病情相對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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