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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聲稱為了在嫖妓時「high啲、爽啲」,年輕裝修工涉嫌性交時用染有哥羅芳的毛巾掩着鳳姐的口鼻以滿足性慾,一個月內焗死兩名鳳姐,早前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上訴庭昨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過分偏袒控方,對辯方不公平,判被告上訴得直,將案發還高院重審。
26歲的上訴人康子賢去年被裁定於2009年1月9至31日期間,先後在觀塘宜安街單位內殺死鳳姐關淑儀(47歲),以及在土瓜灣道7號單位內謀殺另一鳳姐黃愛珊(37歲),罪名成立依例判囚終身,他不服定罪,早前提出上訴。
康子賢被捕後多次跟警方進行錄影會面,當中透露兩次犯案前,均先在色情網頁找尋目標,為了令性交過程「high啲、爽啲」, 他帶備哥羅芳和毛巾到鳳樓,在進入單位前先在毛巾倒一些哥羅芳,進入單位進行交易途中,拿出哥羅芳毛巾掩着鳳姐的臉,務求見她們掙扎以令自己更興奮。
上訴庭法官昨頒下判辭,指原審法官潘敏琦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公平地的向陪審團總結辯方案情,雖然潘法官有提及被告一方的說法,但只是冷酷的批評被告的說法,只給人將被告說法推倒的印象。
上訴庭拒改判誤殺
法官更不下10次提到被告帶着「浸」有哥羅芳的毛巾到現場,但其實被告的說法是「蘸有哥羅芳」的毛巾。上訴庭認為法官在轉述被告的證供時亦不準確,這令她的引導陳辭更一面倒,最終3名上訴庭法官一致裁定得直。
上訴人的大律師亦要求把控罪由謀殺直接改為誤殺,上訴庭認為不合適,下令發還案件重審,上訴人在案件排期重審期間,仍要還押懲教處看管。
【案件編號:HCCC2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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