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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渠水淋妻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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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7日 05:59
2011年09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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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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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中巴高層的保安員因感情問題,在9歲女兒面前疑兩度用通渠水「照頭淋」妻子,妻子延醫一個月後不治,謀殺案昨在高院續審。政府法醫透露,被告妻子頭髮、眼睫毛盡失,左耳亦完全失去。被告胞弟則供稱,被告指妻子曾向他苛索金錢。

政府法醫藍偉文昨供稱,死者宋子琴(40歲)受傷後頭髮、眼睫毛盡失,頭頸臉及胸均有大面積的化學灼傷,左耳完全失去,身體共三成灼傷,在深切治療部留院一個月後情况穩定轉到燒傷部,惟兩日後情况變壞,於去年7月27日不治。

而被告胞弟黃志堅昨供稱,被告黃志誠(60歲)1997年前在中巴任高層,及後與首任妻子到加拿大生活,但後因事主宋子琴的出現令兩人婚姻出現問題,黃返港並定居於沙田排頭村。

被告胞弟:事主曾着被告借錢

黃志堅指出,去年5月18日,即案發前約一個月,被告曾致電他稱宋要被告向他借20萬元,且要被告跪他一小時,才會原諒被告及保證不會離開,更指宋稱「點都要呢筆錢,打劫都要呢筆錢」,但黃志堅怕宋會變本加厲,沒有答應,亦怕被告到其家跪拜會嚇怕其妻,於是被告騙宋自己已跪了一小時,但後來被宋識破。庭上又讀出一封由被告寫的信件,內容為「我黃志誠為了這個家,向黃志堅跪拜一小時,宋子琴答應不再提離婚,直至兩老死為止,不得取巧或變更,否則天誅地滅,此後黃志誠為這個家當奴隸,不得異議,立此據為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 HCCC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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