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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劫舒服過重新做人」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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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7日 05:59
2011年09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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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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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被告屢往大學爆竊被捕,仍「屢敗屢戰」死不悔改,有犯罪學家認為,爆竊犯多經理性分析,計算得失後認為「打劫舒服過重新做人」,加上他們大多「好食懶飛」,取易不取難而犯案,除非有強大動機,否則實難以「改過自新」。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現為單身,學歷至中二,與父母居於西灣河。據報,他於1998至1999年,潛入政府及社福機構,偷去萬餘元、手表、金飾等,被判入獄4年。他出獄後轉當茶餐廳伙計,曾到政府部門辦公室送外賣而熟悉地形,稍後開始犯案,多次偷走手提電腦、相機等變賣,甚至盜取信用卡,與女同謀購買手提電話等物品近1.7萬元,當時被判囚3年。

城大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表示,爆竊犯大多懂得理性選擇理性分析,即會計算得失,累積一定經驗後,就認為多次行事後才會被捕一次。黃成榮稱,爆竊犯大多「好食懶飛」,與其「捱騾仔」倒不如偷取財物轉售,「打劫舒服過重新做人」,獲利或更多。但他認為被告並非對大學有情意結,只是大學保安一般較寬鬆,取易不取難。

重建家人關係 促使改過

黃成榮說,犯人或認為獄中食宿不憂,只是沒有自由,就如俗語說「做慣乞兒懶做官」,故若要犯人改過,他們需有強大動機,如重建家人關係及人際網絡,或改變人生信仰,找到目標,亦可於獄中進修、參加宗教團體活動等,才會放棄順手拈來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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