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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寶馬衝5燈狂飈兩公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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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6日 09:29
2011年09月26日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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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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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荃灣昨日發生猶如電影的警車追逐醉漢場面。一輛衝鋒車巡經關門口街時,發現有寶馬房車衝紅燈,欲上前截停時,對方疑畏罪下沿青山公路高速逃走,沿途更是「逢燈衝燈」,前後衝越5盞紅燈後,直至轉入荃景圍時攔腰撼向另一輛私家車停下,帶醉司機當場被捕,結束長達2公里追逐戰。

被捕男司機姓張,45歲,報住荃景圍,涉嫌「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罪名,經調查暫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須於本月30日返警署報到。案中被撞私家車男司機姓黃,27歲,報稱頸部受傷感到痛楚,清醒送仁濟醫院經治理,未有大礙。

消息稱,昨日凌晨5時許,一輛衝鋒車沿荃灣青山公路巡邏期間,發現張某駕駛寶馬房車在關門口街「衝紅燈」,衝鋒車隨即「響號」示意對方停車,但張某不單未有理會,反而加速沿青山公路向屯門方向高速駛走。

雙方隨即展開追逐,寶馬房車高速狂飈「逢燈衝燈」,再連闖4盞紅燈後右轉入荃景圍,攔腰撞向一輛私家車,繼而被趕至衝鋒車截停,結束近2公里的追逐戰。警員把張某拘捕時,當時他身有酒氣及臉色帶紅,經酒精呼氣測試證實超標,被拘捕帶署。捱撞私家車的司機則受輕傷送院治理。

「危駕」不及「瘋駕」嚴重

律師黃國桐認為,涉案司機連衝5盞紅燈至撞車才停下,行為足以構成「瘋狂駕駛」,但警方僅以「危險駕駛」將其拘捕,不排除涉案司機衝燈過程中有視察交通情况,或者曾減速及煞車,並非不顧一切的「橫衝直撞」,所以未致構成「瘋駕」。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指出,瘋狂駕駛與危險駕駛的主要分別,在於「危駕」屬於道路交通條例,警方只會引用道路交通條例進行檢控;至於「瘋駕」則是屬於刑事罪行,需要到法庭審理,故「瘋駕」是較為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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