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投訴警察課與投訴人會面錄口供時,監警會觀察員只能抽樣觀察其中兩成多的會面,監警會計劃將觀察比率增至三至四成,以加強監察及確保錄口供過程公平公正,如近日警方就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引起的投訴已與投訴人會面25次,監警會即破天荒派員觀察其中24次(96%)。
有資深監警會觀察員則促請,投訴警察課應更廣泛引入錄影會面,免動輒要浪費逾3小時作冗長口供筆錄,加強效率及口供準確性。
25會面觀察24次 確保公平公正
監警會觀察員負責觀察投訴警察課與投訴人或被投訴警察的會面,確保錄口供過程公平公正。但擔任觀察員十多年、共觀察逾二千次會面的前警監會委員顧明仁坦言,早年確有不少冷言冷語或誤解,例如誤以為觀察員是站在警察一邊,有被投訴者更明言「有佢(觀察員)在場,我唔想講」,斷然拒絕他的觀察。
顧明仁稱,近年警察處理投訴程序已改善,但市民對觀察員角色仍有誤解,例如「當我們是包青天,請我們幫手申冤」,但觀察員依例是不能干預警方調查,故只能做沉默的聆聽、觀察者,會面後把警方處理不當之處告知監警會。
顧明仁認為,不少投訴其實並無必要,往往是雙方溝通出問題或誤會、或是警員忽略市民感受而起,像曾有警官未細查投訴已假設下屬無錯,結果與投訴人愈吵愈烈。亦有抄完牌警員疑多口刺激車主﹕「不夠呀?還有一疊(告票)啊!」遂引起警民摩擦。
曾擔任觀察員5年及1年的黃江天及蘇慧賢亦說,不少投訴屬瑣事,呼籲市民多包容,勿濫投訴。但黃江天亦認同部分處理投訴警官有問題,例如提問時過分武斷、問題有引導性。黃江天及顧明仁不約而同批評,手寫筆錄投訴人口供過程太冗長,動輒三至四小時,顧明仁更遇過浪費六小時 ,「搬字過紙抄寫被投訴警員的筆記簿……點解唔影印省時間?」
促錄影代筆錄改善效率
兩人促請投訴警察課增加錄影會面比例,既可改善效率亦可更原汁原味儲存口供。投訴警察課去年與當事人會面多達6000至7000次,監警會約110名觀察員及24名委員只能觀察其中兩成多個案,監警會副秘書長周允強稱,希望把觀察比率增至三至四成,但未知需否增人手。
消息說,現時會優先觀察公眾最關注的重大投訴,像早前李克強副總理訪港引發的投訴,警方已進行的25次會面中,有多達24次(96%)獲監警會派員觀察。
明報記者 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