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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董增加 倡設5年過渡期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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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6日 05:59
2011年09月26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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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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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去年檢討企業管治常規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作諮詢,就增加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至佔董事局成員三分一的建議,上市公司商會主席羅嘉瑞表示原則上支持,但由於本港能出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人數有限,倡議設立長達5年的過渡期。

獨董人數應佔董事會至少三分一原屬於「最佳常規」(Best Practice),並無硬性規定上市公司跟從;但港交所在是次諮詢當中建議,將上述最佳常規」升級為上市公司必須遵從的《上市規則》。

羅嘉瑞表示,商會原則上同意有關建議,但認為具體執行上存困難。他說:「上市公司數目不斷增加,加上公司一般偏好聘請專業人士出任獨董,令有能力及經驗的人選愈來愈少。」至於有建議稱,倘若上市公司找不到足夠的獨董,可透過減少執董數目,同樣達至獨董佔董事會三分一的效果。對此羅嘉瑞頗不以為然,稱「亞洲企業仍以家族管治為主,短期內難以改變。按目前情况估計,有關規則若設有5年的過渡期較理想」。

中石化工行等支持增加建議

根據上載到港交所網頁的回應文件,對於獨董人數應佔董事會至少三分一的建議,中石化(0386)表示支持,指內地已有此規定,也支持香港跟從;工行(1398)認為此舉有助確保董事會的獨立性。長和系、思捷(0330)也同意此建議。

至於建議為個人非執行董事出任上市公司數目設定5間為上限,港交所指乃注意到市場關注部分董事或擔任過多董事職務,令他們難以投入足夠時間及精力履行職責,「在多個紀律個案中,獨立非執董疏於職守,往往成為發行人違反《上市規則》的其中一個因素」。

羅嘉瑞:董事任公司數目不宜設限

羅嘉瑞坦言,若有正職的人士出任多間公司非執董,的確會較吃力,但如果有關人士有能力兼任或沒有全職工作,應該足以應付,故最終還是視乎個別董事本身的能力,不應為數目設限。

明報記者 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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