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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人薛板婕去年11月向已到星展銀行任職的舊下屬發放「花紅」,被控行賄罪成,被判罰刑一年。接受「花紅」的星展銀行前高級客戶經理,昨日亦因涉嫌受賄被廉署拘捕,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準備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江德立(56歲)為星展前高級客戶經理,他涉嫌收受客戶賄款130萬元,被控3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商人客戶發放「花紅」已判囚
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廉署發言人表示,江於案發時為星展銀行私人銀行部高級客戶經理,專責處理客戶私人銀行戶口。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期間江涉嫌收受客戶兩筆分別為50萬元和一筆30萬元的賄款,作處理該客戶戶口的報酬。
據了解,該客戶就是去年被定罪的65歲商人薛板婕。根據案情,薛為5間公司董事,包括新基德(香港)有限公司及新基德實業有限公司,主要製造和銷售電器用品,廠房設在深圳、佛山等地。薛的律師當時在庭上透露,薛對員工一向十分慷慨,曾借款逾千萬元予下屬,又曾為患癌下屬付款治病。江轉到星展工作後,繼續幫薛處理投資,薛於賺錢後會給予江「花紅」,但辯稱不知道付「花紅」亦算犯法。法官當時表示,薛給予前下屬「花紅」,是用來換取優先取得投資資料,以及優先處理其投資。
據悉,江與薛是一同被捕,但後來因證據不足沒被起訴,至昨日再次被廉署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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