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對於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麗港城和港大期間,警方突設「核心保安區」限制示威自由引起爭議,保安局再向立法會提交資料時堅持,按《警隊條例》核心保安區是有法律基礎,又指香港警方要人保護組與多國執法機構同屬國際組織「個人保護服務協會(A.P.P.S.)」成員,香港警方要人保護組的執法方式符合國際標準。
陳文敏﹕未能釋疑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批評,政府的回應仍未能釋疑。因縱使要為保護政而設保安區,不代表警方有權連市民「穿六四T恤」都禁止,也不代表警方可把保安區設得過大妨礙示威自由。他認為不能單單因為警方有維持公安的職責,便給予警方過大的權力。
警方在李克強訪港期間,有警員強行帶走穿「六四」T恤的麗港城住客,以及令港大示威學生一度疑被禁錮在後樓梯,引起各界批評。警務處長曾偉雄曾不止一次解釋,這是因示威者已踏足核心保安區,但大律師公會和輿論均批評,核心保安局的設立缺乏法律依礎,質疑警方涉濫權。
確保進入者沒帶危險品
保安局呈交文件回應指出,核心保安區並非法律用語(只是警方術語),但警方在保護政要時突然要劃出一些禁區(保安區)限制示威,仍是有法理根據的,因《警隊條例》第10條訂明警隊職責包括維持公安、防止刑事案的發生,以及在公眾集會等中維持治安等,而《釋義及通則條例》則賦予要執行職責的公僕相應的權力。
文件又指出,香港警方要人保護組與多國執法機構同屬「個人保護服務協會(A.P.P.S.)」成員,港警要人保護組執法方式符合國際標準。按國際標準,警方可成立「核心保安區」以保護政要安全及免受攻擊者施襲,有關慣例多規定進入保安區者要接受保安檢查,確保沒攜帶任何危險品。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