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校長﹕記大過非懲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3日 21:59
2011年09月23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死因庭繼續聆訊17歲男學生黃凌鋒去年5月在校內墮樓身亡案件。黃生前因在學校敬師日批評老師而被記大過,校長昨日作供時,多次強調「記大過不是懲罰,而是策略性做法,給學生機會將功補過」,惟有關說法被陪審員及死者家屬質疑。

黃凌鋒的母親昨在庭內庭外均表現激動,嚎啕大哭指校方歧視兒子(見另稿)。

黃凌鋒生前就讀東涌天主教學校4D班,去年5月7日的敬師日事件後,他被安排靜思己過和寫道歉信,近兩周後才獲准返回班房上課;另須記大過和每早回校服藥。

屬支援輔導 有好表現可註銷

校長劉中元稱上述安排並非處分,而是支援和輔導,符合教育局對於訓育學生的指引,是「正面和教育的做法」。他稱「記大過」是要學生為行為負責,日後只要有好表現,例如做服務,大過可獲註銷。但家屬的代表何俊仁反指這只是校長個人看法,很多人都覺得記大過是嚴重的懲罰。

對於黃父黃陽照引述訓導主任林錫榮稱,記大過會影響升大學,再犯會被踢出校,劉校長昨有另一說法,指即使學生沒改善,升學也不受影響,他還稱「巴不得即刻保護佢(黃凌鋒),點會諗重罰?」

被問學生在敬師日批評老師是否便要受罰,劉解釋,從不硬性要求學生稱讚老師,但黃的問題是不尊重和侮辱老師﹕「同學(對老師的意見)應該私下向老師講,絕對不是在這種場合(在敬師日向全校廣播)。」

否認要求男生公開道歉

而黃父一直指學校要求黃凌鋒向全校公開道歉,劉否認說﹕「過往無、現在無、將來都無。」澄清只要求黃與同學、老師修補關係。

曾與黃3次會面的臨牀心理學家鄭穎儀稱,駐校社工黎嘉欣曾就敬師日事件諮詢她,她建議不適宜要黃公開道歉,「無需搞大件事」,對於其他安排則「無印象聽過」。

何俊仁﹕遺憾沒諮詢醫生

她認為處理學生問題是校方政策,若因為學生病情而有特別安排,可能造成標籤效應的反效果,校方最重要是先讓事主知道和同意要承擔後果。

何俊仁陳辭時稱,黃生前個性率性,爭取表達自己,同時自我中心和衝動,有脫離現實的妄想,但校方只基於黃的行為而記大過,沒有考慮他的動機及背景,也沒有諮詢精神科醫生和家長意見,令人遺憾。聆訊預料今日裁決。

【案件編號﹕CCDI466/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