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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爆竊積犯或加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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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2日 05:59
2011年09月2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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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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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專爆竊大學的電腦技術員,出獄兩周後再潛入中大、浸大大樓及政府辦公室,偷去現金、手提電腦等財物,終因行事時形迹可疑被便衣警拘捕。他昨在區院承認7項爆竊罪,法官指斥他偷去手提電腦,奪去學院珍貴研究成果,等同向教育機構「開戰」,或會加刑。

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被告許儀龍(35歲)有34次案底,原被控於2008年10月至今年5月,11次在中大及浸大大樓、沙田民政總署辦公室等偷去逾7000港元、20多部手提電腦等,被告只承認其中7控罪,其餘4項獲不提證供起訴。

官斥向教育機構「開戰」

辯方求情稱被告09年因爆竊大學被判囚3年多,今年4月初出獄,但出獄後因財困,有感向父借款羞愧遂犯案。被告只因大學保安較鬆,容易入手而犯案,其間沒使用器械,並坦承控罪,請求輕判。

暫委法官杜浩成說,被告5年來不斷在大學犯案,判囚對他沒有阻嚇,犯案時有相當計劃;被告偷去電腦,奪去珍貴研究材料及成果,等於向教育機構開戰,屬加刑因素,認為需保護大學及公眾,以助學生學習。

【案件編號﹕DCCC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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