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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少女6年與胞姊自稱風水師的男友性交驅鬼昨續審。與被告相識逾廿載女友人供稱,2008年她到X生日會,大伙兒唱卡拉OK時,X卻獨自憔悴,向她訴說與被告有性關係,盼可發展下去,又指X嫉妒胞姊是被告女友及獲得疼惜;被告其後承認兩人關係,又指「X幾鍾意自己」。
與被告阮毓健(43歲)相交甚深的女文員謝翠霞(譯音)稱,她知道被告與Y拍拖,幾年來見過被告攜同兩姐妹出席朋友聚會。她於08年出席X生日會,X碰巧坐在她身邊,雙眼通紅述說曾與被告性交,稱「可惜佢係我家姐男友」,亦「唔抵得」被告疼惜二姊,被告亦親口承認兩人關係。
被告稱不信性交可驅鬼
謝其後在其他聚會見過X依偎被告及輕吻他臉。被告另一在道堂算命的女友人李名玉,亦力證見過X與被告相處愉快,不覺X懼怕被告。
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作為「姐夫」,早年面對X藉故親近何不避嫌,被告稱最初「無諗咁多」,後來慢慢習慣,又堅稱兩人其後是真心相愛,才維持不見光關係多年。被告稱自己不迷信,不信性交可驅鬼,為X及Y燒符主要想令她們心安。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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