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刑罪可緩刑 誤殺強姦例外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1日 05:59
2011年09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對於法官輕判勒索案被告緩刑,大律師陸偉雄指不能單看罪行而決定是否輕判,法庭須考慮每單案獨特之處,如獨立考慮案情、犯案背景及原因,而由於刑事恐嚇罪並非「例外罪行」,法庭判處緩刑,原則上亦無不可。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例外罪行」不得判處緩刑,包括誤殺、強姦、非禮、搶劫罪等,刑事恐嚇及勒索罪則不屬例外罪行。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