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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性交片恐嚇高官判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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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1日 21:59
2011年09月21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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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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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早前有富商遭酒吧女勒索逾億元後,再有外籍高官被任職家傭的印尼籍女友以性交片勒索。二人兩年前於酒吧結識後發展婚外情,其間女方拍下交歡片段,惟高官後來派駐英國,雙方關係轉淡,高官要求分手但遭拒絕,被告遂要脅將性交片段放上網並勒索1萬元。她昨在區院認罪,獲輕判監禁半年、緩刑1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後向被告指出,控方有可能以刑期太輕為由覆核刑期,但據悉被告很大可能要被遣返家鄉。律政司發言人稱,刑事檢控科會研究法官判刑理據和主控官報告,才決定是否需跟進。被告Sri Atmi(33歲)承認於今年4月11至15日,恐嚇X以損害其名譽。她另否認勒索X交出1萬元,該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認罪顯真心悔過」

游官昨判刑時指案件不涉及黑社會聯繫,被告以往人格良好,是好僱員,又要養育3名兒女,認為重犯機率不大;她於本案後相信會失去工作及離港,又稱被告大可指當時絕望而發表有關言論作抗辯,但她選擇認罪,顯示她是真正悔過,遂判緩刑。游官坦言控方或會就此寬大判刑提出上訴,她或因此入獄,其希望將幻滅,但游官指判緩刑屬合適。

灣仔酒吧相識

案情透露,被告2009年2月到港當家傭,與X(54歲)於同年10月在灣仔一酒吧相識,兩人隨即發展親密關係。當X發現被告有兩人做愛片段,曾要求她刪除,她安撫X稱已將之刪除,但其實將片段轉成圖片儲存。去年7月,X被派往英國辦公室,被告要求維持關係,但兩人今年初關係轉差,X直言只想與她做普通朋友。

已婚洋官提分手被索1萬

被告其後多次向X發出電郵,透露她仍有相關片段,案發期間,被告以電郵恐嚇X會將片段及圖片公開,部分內容包括兩人性交露骨情節,X憂慮下於4月15日報警,3日後被告在重慶大廈工作地方被捕,警誡下她稱「我告訴他將做愛片段放上網,以令他受驚,因為我不想他離開我」。

警方於被告友人記憶卡起回兩段性交片段,被告警誡下指是她以手機拍下,兩人於去年1月5日及3月14日在銅鑼灣酒店性交。被告曾以電郵要求X付款予她,她又警告X小心其facebook設定,否則會將性交圖片放上網。被告解釋是因為X封鎖她進入facebook,因此與他有爭執,另X去年每次轉帳不多於1000元到被告中銀戶口。

【案件編號﹕DCCC621/11】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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