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少女與胞姊風水師男友性交驅鬼案昨續審。對於「呃神騙鬼」指控,被告一一否認,反指每次性交均是事主X提出,他錯在受不住色誘陷入孽戀,更訴說自己對X呵護備至,卻被當「水泡」,又指X兩姊妹待他實如「阿四(即工人)」。
法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阮毓健(43歲)昨出庭答辯。被告又堅決向警方否認與X「性交驅鬼」,反指是X疑神疑鬼,懷疑前男友「鬼上身」將怪病傳給她。
被告又道出與X的三角戀,憶述X大病後二人始稔熟,此後X多趁獨處向「姊夫」傾訴心事,又不時枕在其大腿淺睡。被告聲稱,2005年暑假某天,X洗澡後只包浴巾捉住他的手撫其胸,被告按捺不住,從X二姊即其女友Y牀頭,取出安全套二人性交;被告事後反省,「唯一做錯係佢(X)16歲時我受唔住誘惑」。自此兩人每月在X家約性交3次,在X提議下試過肛交、口交及到3次時鐘酒店。
未完成中三、學風水後以此兼職維生的被告稱,當X是女友故以夫妻相稱,又經常陪X逛街及打麻將,每當X要買名牌手袋、銀包、手機等均會資助一半,平時亦經常買煙酒贈她。對於X每天數次「報到」及要被告管接管送,Y常常「詐型」,被告則對Y訛稱X仍時有不適。
自覺被當水泡
被告又稱,X因貪錢而與數名舊男友有性關係;被告吃醋時會翻舊帳,指X易有性病而患癌。被告又說,X見他與胞姊甜蜜有時「頂唔順」,X常稱想向家人揭發「三角戀」,被告曾晦氣稱「你咁同推佢去死無分別」。被告指X愛撒謊,又指X因吸毒曾有幻覺,更稱她或與母親前男友有不倫關係。被告又稱X報警當日,獲Y發短訊通知,他即飛奔到警署了解,一直以為X只誣告他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才不斷發短訊着X想清楚真相。
被告對整件事反思後,指控兩姊妹待他實有如「阿四」,每天管接送、陪伴吃晚飯及睡覺。被告更控訴,對X來說他由始至終是「水泡」,用來滿足她情感及物質上被關愛的欲望;直至X上大學,有經濟能力及覓得新歡,遂「唔想我喺佢視線範圍出現」,才故意抹黑,只料不到其父會報警。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