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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花」涉串騙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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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0日 05:59
2011年09月20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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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丁屋未補地價前轉售,地產代理雖為買家和發展商訂立「臨時訂購書」,但律師黃國桐直指「丁花」本質上違反地契,上述文件根本無法律保障,「風險大得好緊要」,參與者隨時會觸犯串謀詐騙,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近半丁屋5年內轉手

地政總署2006年至今,5個財政年度就小型屋宇(丁屋)共簽發4628張完工證, 批准2294宗補地價申請,因一般丁屋落成5年後毋須補地價便可轉手,故數字反映近半入伙丁屋均會於5年內轉手。

地政署未答是否從未執法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批出的土地或發出的建築牌照,通常附有條文限制土地轉讓,並不容許樓花買賣,但未有過往舉報及執法數字的統計,記者追問署方是否意味從沒執法,發言人僅稱沒有補充。

發展商教借「丁人」避補價

黃國桐透露,除訂立「臨時訂購書」外,部分發展商為省補地價,以較低價賣出丁屋,更索性教買家與丁人簽文件,土地註冊人仍為男丁,但實際上居住的卻是買家,直至5年補地價期結束,物業始正式轉讓,坦言看似划算,但實際上卻冒極大風險,只要丁人反口便血本無歸。他又表示當局把關有很大問題,印象中相關檢控不多。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表示,一直有聽聞「丁花」買賣,有地產代理亦會在網上放售,卻少見政府當局介入,地政處應多出擊調查,提出檢控;而地產代理參與買賣也涉違反守則,地產代理監管局應跟進。他質疑,賦予新界男丁有地建屋自主的原意,已變質成轉手賺錢的方法,政府應檢討丁權政策。

元朗區議員鄧貴有自言較少留意區內買賣丁屋問題,區議會內亦甚少討論。他批評政府有法不執行,當局應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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