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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衝突多源於交通執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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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9日 05:59
2011年09月1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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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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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監警會表示,警民衝突多源於交通執法,這類投訴個案每年逾800項。監警會強調,即使個案輕微仍會小心處理,例如早前有投訴警員發告票時涉執法不公甚至講大話,在監警會跟進下,投訴調查結果由「無法證實」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監警會稱,這反映了徹查每宗投訴的決心。

828項投訴 判14項屬實

審核這類投訴最大難題是沒有獨立證人,故當雙方供辭不一,就難以判斷誰是誰非。去年828項相關交通投訴指控,只有14項證明屬實,166項為「無法證實」,50項指控為「並無過錯」。

無獨立證人難處理

不過,監警會稱會盡力公正為投訴定下結論,例如早前一交通投訴個案,投訴人不滿警員只票控他違例駛入禁區,而未有票控另一名更早駛入禁區的人士。投訴人向警員查詢是否票控另一司機時,該警員稱兩人均會因同一罪名而被票控。惟投訴人於事後得悉另一司機沒有被控,認為不公平,提出兩項投訴﹕一是警員行為不當,謊稱另一名司機亦有被票控;二是警員疏忽職守,對投訴人作不公平的票控。

循線索要求警方更細緻調查

投訴警察課把指控一列為「無法證實」,因當時並沒有獨立證據證明或反駁雙方說法。至於指控二,由於證據顯示警員行為不當,投訴警察課列為「證明屬實」。

監警會從個案蛛絲馬迹,發現投訴人證供更可靠和合情理,當中涉執法者「講大話」的嚴重指控,監警會不同意投訴警察課對第一項指控的結論,並要求警方重新考慮調查結果,最後警方將此指控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文章監警會提供,經本報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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