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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最愛」 女子墮樓亡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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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7日 09:59
2011年09月17日 09: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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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身懷寫上「失去最愛」的遺書和器官捐贈卡的年輕女子,昨晨突從黃大仙彩雲邨高處墮樓身亡。由於死者身上並無有效身分證明文件,警方無法及時聯絡其家屬簽署同意書,屍體由仵工舁送殮房,其「遺愛人間」願望恐要落空。

女死者姓高(Gao),27歲,現場消息指尋獲遺書,大意透露因「失去最愛」而尋死,但未有明確解釋原因,警方將繼續調查內情。

懷器官卡 不及聯絡家屬無法捐

現場為彩雲邨啟輝樓,昨凌晨3時許,保安員聽到重物墮地巨響,赫然發現一名女子倒地昏迷,大驚報警,惟救護員趕至證實她當場死亡。

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女子從高處墮下,身上有器官捐贈卡,寫上一個名字和地址,但未有檢獲身分證明文件,未能確定死者是否卡上的人,亦無法聯絡其家屬到場認屍,不能處理捐贈器官「遺願」。警方稍後確定死者身分,相信事件無可疑後,列作有人從高處墮下處理,死者屍體由仵工舁走。醫管局發言人回應,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所有自願捐贈器官人士在過身後,院方也必須得到死者家屬簽名同意,才能取出器官移植。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人死後血液運行會停止輸送養分,器官會在數分鐘後開始壞死,因而無法捐贈。故一般情况下,當證實病人腦幹死亡後,院方會用儀器繼續維持該病人的心跳及呼吸,直至家屬簽署同意書,隨即開刀提取器官進行移植。

醫生:跳樓死者難捐贈器官

惟自殺個案中,很多事主在送院前已經死去多時,或者器官因高處墮下撞擊損壞無法捐贈,大多數僅餘眼角膜可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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