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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憑專業知識獲內地器重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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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7日 14:58
2011年09月17日 14:5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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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積極「備選」下屆特首的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遭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質疑,指他很年輕時已獲北京委以重任,疑是共產黨員。梁振英昨日為本報撰文(詳見A30觀點版),詳述與中國政府高層結緣的經過,指自己是因為有土地交易專業知識和經常返內地講學而獲器重,強調從沒有憑藉與內地官員關係在內地購買土地或房產。

梁振英的文章指「社會上不時有人對我30多歲在社會嶄露頭角有不同揣測」,所以要說清楚。他說自己「1954年出生在香港,父親是清水衙門的警察,一家住警察宿舍」,「20歲前住的單位沒有自家廁所」,「到英國留學,第一年生活費裏面有家姐賣嫁妝的錢」,「一周三晚,給外賣店的李老闆打工,每天走路上學,來回兩小時,勤工儉用」。

「1977年畢業試考了個第一名,從英國回港,遇上香港經濟起飛,我加入英資測量師行『仲量行』,每天第一個上班,比同事每天工作多兩三小時,30歲左右獲擢升為這英資大行200年歷史中最年輕的合伙人」。

70年代到內地免費講課

梁振英說,通過英皇校友會認識了陳子鈞大律師,陳介紹他加入「專業人士促進現代化協會」,和廖瑤珠律師、何耀棣律師、劉紹鈞測量師、何鍾泰工程師等人,於1970年代末經常到內地講課,分文不取。

上海首賣地 獲邀助起草

梁振英說,1984年初,中英談判有了突破,英國同意於1997年交還香港。中國政府不認識新界地契年期於1997年6月30日屆滿的問題,沒有解決辦法,因為內地還沒有私人房地產。中國政府找上他,他和陳子鈞飛北京,和港澳辦開會,回港後將幾千字的意見書寫好,交新華分社轉港澳辦。這建議幾個月後成為《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的主要內容,他當時29歲。

此後幾年,梁不斷到內地講課。1988年,國家修改憲法,容許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有償轉讓,上海率先賣地,他建議公開招標,而且標書要中英兼備,上海市政府同意,請他和上海市的官員共同起草,當時他33歲。

稱拒深圳副市長贈地

梁說,1993年,他在深圳義務幫手招標賣地後5年,副市長曾建議他拿塊地去賺點錢,他婉拒了。梁振英說﹕「至今,除了公司在上海曾經有過兩個宿舍單位,除了我在爸、媽家鄉山東威海有一小塊別墅地外,我在內地從來沒有任何房地產,也從不沾國家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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