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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默許賣淫可釘牌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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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6日 05:59
2011年09月1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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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搗破網上預約的酒店賣淫集團後,本報記者登入本地色情網站,發現同類集團原來比比皆是。不法分子在網上刊登內地女子艷照,又貼出多個預約電話,任由嫖客挑選。記者隨意致電一個手機號碼,一名帶濃厚內地口音的男子接聽,表示旗下有大批漂亮「囡囡」,並可安排她們到尖沙嘴彌敦道一家三星級酒店提供性服務,「700元1小時,包酒店錢和全套服務,如果不喜歡我們的酒店,可以去別處開房,我們安排妓女到來」。

妓女獨自租房接客不犯法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果一名女性獨自長租一間酒店房接客,理論上屬於「一樓一」,並非犯法。不過,如果有第三者參與,如負責接嫖客電話再安排妓女服務,那就可能干犯「經營賣淫場所」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行,最高可分別判監7年及10年。

至於酒店變成淫窟是否須負上責任?陸偉雄指出:「警方一般會在酒店房內蒐集避孕套等證據,如證明該房間每天需要多次更換牀單,而每次酒店都發現有丟棄的避孕套,警方就可能有足夠理由相信酒店默許他人經營賣淫場所,隨時會被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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