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基本法研究中心拋出遞補第五方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5日 09:29
2011年09月15日 09:2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遞補機制的諮詢下周六(24日)結束,基本法研究中心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弘毅昨日提出「第五方案」,當中糅合了政府諮詢4個方案中的部分元素。方案建議只在議員故意辭職的情况下使用同名單遞補,如同名單遞補者拒絕當選,便舉行補選,但限制辭職者和拒絕接任的同名單遞補者參與該次補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會考慮在諮詢期間收到的建議。公民黨議員余若薇認為,「第五方案」依然令選民無法透過選票表達意見,「來來去去都是不信任選民,政府應該維持補選,由選民決定是否投票,或投給什麼人」。

余若薇﹕仍阻選民表達意見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表示,對政府推出的諮詢文件「好失望」,批評「文件並非以法理作依本,而是選最方便的做法去做」,認為文件最少應列出律政司長黃仁龍的法律建議。

胡漢清:港人選舉權非絕對包括補選

胡漢清指出,根據《基本法》第26條,港人享有的選舉權中,並非絕對包括補選,補選亦非唯一填補立法會空缺的方法。

他認為即使要堵塞濫用補選的漏洞,措施對公民權的影響亦必須降至最低,故「第五方案」建議在非自願出缺如死亡、生病和在囚等情况,應維持補選。若有議員自願辭職,應採用他當年換屆選舉時的同名單候選人遞補,假如名單內人士拒絕當議員,便應舉行補選,但辭職者和拒絕接任的遞補者均不准參與該次補選。

證濫用辭職 可禁參與補選

為避免A政黨故意辭職,讓B政黨或其他人參與補選,第五方案建議,政府只要能舉證證明有人「有組織、有預謀地濫用辭職」,便可限制辭職者和拒絕接任的遞補者,不得參與當屆立法會任期內的其他補選。

胡漢清認為,中心的建議引起的法律爭議較少,比政府的4個方案更符合國際人權法,獲立法會及法庭接納的機會亦較大。對於政府在諮詢方案時曾解釋,劃分非自願出缺和自願出缺,受法律挑戰的機會較大,胡漢清說﹕「是否怕法律挑戰就不做?這是nonsence(荒謬)。要全部都無司法覆核,it is just a dream(這只是發夢)。」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