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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歡遭拒 髮廊東主爛杯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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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5日 06:29
2011年09月15日 06:2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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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髮廊東主與繼室離婚後,再續前緣共賦同居,惟一天因前妻拒絕交歡,更稱將與男性友人同往澳門,令東主打翻醋罈,其間以陶瓷杯襲擊她頭部,未料爛杯向前妻右臉,留下10厘米疤痕,更稱「睇你第時仲點結婚」。丈夫昨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右臉留10厘米疤痕 縫43針
沒有案底的被告梁開興(54歲)生於印尼,月入2萬元。他被控於5月24日在荃灣安康大廈一單位有意圖傷害女事主陳長春(38歲)。辯方求情稱,被告於1979年結婚,2000年離婚,1年後與事主結婚,兩人育有9歲兒子。其首任妻子分別29及27歲的子女昨均有到庭,並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勤力,雖與兩子女分離,仍保持聯絡。
陳亦特意向警方再錄口供,指一個家庭到如斯田地,自己亦責無旁貸,容或被告傷害她,兩人亦曾有快樂時光。她為教導兒子應有態度,特意補錄口供,直言「但願人人負我,我也不負人人」,請求法官予他改過機會。
子女前妻求情
辯方指被告某程度受陳挑釁犯案,案情與其性格不符,另被告亦於镟留期間跌斷腳,現需使用拐杖。暫委法官杜浩成特別計算陳需縫43針,又指法庭須維護非暴力行為。法官將案押後至9月28日判刑,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有關腳患醫療報告,其間被告還押監房。
稱難忍前妻偕男伴遊澳門
案情透露,被告與陳於09年4月離婚,同年10月復合同居。案發晚上約8時,陳正使用電腦,被告要求性交但不果,遂指她有第三者,一邊指罵一邊以陶瓷杯擊頭。被告一手捉住其頸,一手將爛杯ɚ向其右臉,稱「睇你第時仲點結婚」,事主離開單位報警。被告1小時後被捕,警誡下指陳表示將與一男友人給她錢並同往澳門,未為意爛杯而ɚ臉,他稱是一時衝動,控制不已犯案,稱「佢去見另一個男人,我點忍」。陳右臉由下眼皮至下巴有10厘米傷。
【案件編號﹕DCCC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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