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風水師」稱驅鬼涉騙性交5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5日 15:29
2011年09月15日 15:2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5歲少女久病未癒,其胞姊自稱是風水師的男友聲言要為她性交驅鬼,在3個月內二人幾乎每天性交。少女對其法術深信不疑,5年多來屈服於其淫威下,並為保護自身及家人平安,直至升讀大學後才揭發事件。「風水師」昨日在區院受審。

現年22歲的X就讀大學3年級,昨在區域法院藏身屏風後,頂證被告阮毓健(43歲)。控罪指出,被告於2004年9月至去年1月28日期間,7次以虛假藉口促致二人發生性行為。X憶述父母自幼離異,她與母親和二姊同住馬鞍山一公屋單位。01年,二姊與被告成為情侶,被告不時到訪寓所,X得悉他無正職,副業為風水師及替人驅鬼。

拒事主與男友「解決」:唔想害死人

04年暑期,當時升讀中三、15歲的X發燒個多月,屢次求診未癒。X供稱,被告指這病是由其「鬼上身」的前男友透過性交傳染,被告與二姊商議後,決定替X燒符驅鬼。案發為同年9月首兩星期,X因病獨留家中,被告登門叫X洗熱水澡,用大毛巾裹住裸體,坐在電腦椅背向被告。被告燒符後表示X情况嚴重,要進行「另類療法」。

X續指出,被告指鬼怪在其子宮,遂令她赤裸躺在牀上,用手指插其下體,嘗試「拎啲嘢出嚟」,後來被告指要性交才可成功驅鬼。X打算找現任男友「解決」,但被告阻止X,並稱「我唔想害死人哋個仔,等我幫你」,取出符咒叫X邊讀邊性交。

逼吞精液 每天「過氣護身」3月

被告指由於X曾替前男友口交,二人要口交才可成功驅鬼,遂在性交期間要求X口交並吞下其精液。事後被告強調,「我真係唔想睇住你死」才施以援手,着X隱瞞事件。

數日後X開始退燒,其後醫生驗出她是感冒菌入血,但X仍對被告的「法術」深信不疑,更因被告是其胞姊男友而倍加信任。X指出,被告說鬼怪在其體內「吸氣」致其體弱,甚至會喪命,要求她每天「過氣」(性交)護身。同年12月,除X母及胞姊放假在家之外,被告每天到訪與X性交。X身心抵受不住,被告同意性交減至每星期一次。X又指出,每當月經來臨,被告與她性交都不戴安全套。

肛交「驅鬼」 事主稱致失禁

X續指出,05年被告以X嘗試與前男友肛交為由,數次提出要與X肛交以成功驅鬼,X十分抗拒但無奈答允,並指07年暑期二人肛交後,她在當暑期工時曾因此失禁。被告表示非常不願肛交,因事後運氣會轉壞,但為幫X別無他法。X又曾3次與被告在九龍塘時鐘酒店性交,其中一次在09年,被告指X會到新界「猛鬼」營地參與迎新營,要「過氣」給她護身做準備。

去年1月被告與X「過氣」後,X決定停止關係,不甘再受其威迫及「保護」,惟被告稱要取回放在X體內、用來保護她的東西,要求1月27日再性交,惟那天是X生日,X拒絕,故二人於翌日最後一次性交。3日後X向母傾訴後報警。被告同年2月被捕,警誡下曾指X引誘他才會發生性行為,又指在X要求下才肛交。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493/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