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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偉仕控股(0856)主席兼執行董事李佳林,涉利用自己及親友戶口於11個交易日內,透過4種不同手法,將股價舞高弄低造市,他同被指未有向公司及港交所披露股權變動。他昨否認11項操控價格及16項違反披露權益規定在區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被告身為偉仕控股股東,於2007年8月至2008年4月間,利用分別在國泰君安證券及匯豐金融服務,由被告、配偶及胞兄持有共3個證券戶口,自行買賣偉仕股份,淨買入約1883萬股。案發期間共11個交易日,3個戶口共有128次交易,涉及虛假銷售(wash sales)、同樣價格交易(same price trading)、高買低賣(buy-high and sell-low)及配套銷售(matched sales),藉以造成交投暢旺假象。
被告另身為執行董事,於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間,8個交易日內,未有向偉仕及港交所及時披露他於偉仕的股權變動。聆訊今續,被告審訊期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DCCC12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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