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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巡視」是中共一種內部監督模式,由中央和省級黨委派出巡視組,到下級巡視,了解當地廉政、人事任用和選拔等情況,可以開會、受理信訪,召集個別人士談話等。該制度由2003年確立,2009年訂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無執法權 發現違紀可移交紀檢
「巡視員」相當於「欽差大臣」,是基層官員、上訪民眾「合法越級」申訴的對象,雖無執法權,但因事後要提交報告,若發現違紀問題可移交紀檢,故擁有左右官員任免的大權。 前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受賄案的線索就是中央巡視組在上海發現的。
各地官員對「巡視組」無不小心接待,以期在其報告中贏得好評;但依據中央規定,公務接待「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紀念品」,「嚴禁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而湖北省委規定巡視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不應由地方支出。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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