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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會小工程4年16億超預計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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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3日 09:49
2011年09月13日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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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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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由2008年區議會會期開始下放權力,每年撥款3億元予18區區議會自行審批由議員提案的地區小型工程。本報統計,區議會在截至今屆會期的4年,已批出16.5億元撥款,超過政府規定4年最多共12億元的撥款。部分區議員質疑工程撥款審批制度粗疏,動輒數百萬元的工程,大部分均是在不多於兩次會議內通過,部分項目更被質疑物非所值。他們促請政府在區議會換屆前,認真檢討審批機制,減少浪費。

政府於2008年起,每年向全港區議會撥款3億元,讓區議會自行審批由議員提案的地區小型工程,並容許作最高200%的超額承擔安排,讓區議會可以審批那些橫跨幾個財政年度的工程。但政府強調,4年最多可使用撥款仍是12億元。

屯門涉1.45億 開支最大

本報翻查資料,發現18區議會於首4年已通過近16.5億元的小型工程項目。屯門區開支最大,在08至11年度花了1.45億通過125項工程,佔全港每年總撥款額逾三分一。元朗區則花了1.31億通過106項工程。開支最少的是灣仔,3年來花了3800多萬做97項工程。

區議會因應新制增設「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全權決定如何分配所獲撥款進行各項工程計劃。議員申請小型工程撥款,須先後得到小型工程小組、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同意,工程才可上馬。

雖然要「過三關」,但部分區議員批評撥款的審批制度粗疏,有些工程在未經充足討論下即獲通過。有議員便提出幾個將來可能引起物非所值爭議的工程,如天水圍建人造沙灘球場等。

議員質疑變政黨「政績工程基金」

自由黨元朗區議員周永勤質疑,小型工程撥款已淪為部分政黨或議員的「政績工程基金」,「民建聯在議會內永遠佔大半數,他們想通過什麼就通過什麼」。民主黨區議員鄺俊宇稱,獲批工程上馬的次序,多數只取決於議員「入紙」申請的時間,而非當區居民需要,「排隊排得前些的議員可做幾百萬的工程,排慢些卻只能用20萬建休憩處(因為撥款接近上限)」。

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甘乃威認為,區議會現非由全民選出,委任議員結合建制派議員之力,勢必壓倒泛民及其他獨立議員,令整個撥款審批程序失去制衡。他促請政府取消區議會委任制,加強撥款機制把關,定出撥款興建設施的標準,如幾多萬名居民可建一個游泳池等。

不過,民建聯元朗區議會主席梁志祥強調,區會所有撥款審批工作均在「枱面上」進行,議員可提出反對,若指因為民建聯多票就什麼都做得,很不公道。

他承認某些批出的工程使用率低,未必物有所值,議員日後批錢及選址時要更謹慎,但認為政府毋須急於檢討機制,「政府不應將限制箍得太緊,否則將來只會什麼都做不到」。

民政總署﹕項目經議會討論審批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回應指出,所有項目須經議會討論和審批,以確保撥款用得其所。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會否檢討相關機制。

明報記者 林凱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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