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銀行界任職多年的星展銀行客戶經理,2004年起多次濫用年邁客戶對她的信任,先後將4名七旬以上客戶的定期及外幣等財產,轉至自己或母親的帳戶內,更偽造文件隱瞞事情,涉款逾2640萬。直至一次她放假旅行,遇上客戶向銀行索取資產證明而揭發。
銀行悉數賠事主損失
在新西蘭完成大學的被告喬冠儀(36歲)昨在高院承認盜竊及洗黑錢共8項罪名,而原本一併被控洗黑錢的被告母親洪艷華(63歲)則獲控方不予以起訴。法官聽罷求情後將於19日判刑。銀行事後已悉數賠償事主的損失。
被告認盜竊洗黑錢8罪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背景良好,1997年完成大學後從新西蘭返港,便先後加入多間銀行任職。2002年加入星展銀行,05年升至理財客戶經理。辯方解釋,被告父親於03年病逝,翌年其胞兄破產,娘家的經濟負擔便落在被告身上,在巨大壓力下被告遂犯案。辯方又指被告已很後悔,而且銀行的實際損失只約為1925萬元,並已在其母的帳戶取得凍結令,取回其中約四成盜款。
要求客戶簽空白表格
控方案情透露,04年75歲的事主羅潔清因看不明戶口月結單,故多數會往星展總行要求被告口頭解釋,從而對被告產生信任,更應被告的要求在空白的銀行表格上簽名。在04年8月至09年7月期間,被告先後65次從羅的戶口內轉帳存款、外幣等到其他事主、母親及自己的投資戶口內,涉款共914.2萬港元。另一現年80歲的生果檔檔主李沛民,亦於05至08年期間,遭被告從其戶口轉走共418.2萬元,而09年78歲的歐陽培亦於09年9月遭被告偷去帳戶內的724.6萬元。
度假時揭發 着母開新戶口轉款
被告於08年12月將當時80歲的客戶溫秀娥約583萬元定期轉走後,向她發出偽造的存款收據。翌年10月6日,溫向銀行要求發出資產證明書,剛巧被告正在泰國度假,因而東窗事發。
當被告在泰國得悉被查後,竟致電母親着她立刻另開新戶口,好讓她將部分竊款轉往該新戶口,惟在10月14日被告從泰國返港時,便在機場被捕。被告承認盜竊供她投資及消費。
【案件編號﹕HCCC2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