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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讀大學時因非禮校服少女而留下案底的30歲年輕見習大律師,欲登記成為大律師,大律師公會無異議,但律政司反對。高院去年拒絕該見習大律師的申請,指公眾難接受有大律師曾犯事及留案底。上訴庭昨批評原審法官武斷,判見習大律師上訴得直,批准他加入大律師行列。
記者:黃幗慧
律政司表示正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大律師公會歡迎上訴庭的判決,認為一方面確認代號A的涉案見習大律師是當大律師的合適人選,另一方面釐清在評核一個申請人是否適合當大律師時應考慮的條件。公會期望A將來成為大律師後,就如其他會員一樣,會維護公會訂下的最高標準。
獲師傅讚有誠信及勤力
2010年2月,當時於理工大學修讀放射治療的A,在行人隧道向14歲校服女生摸胸及臀部各一下,他受審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4日。當過放射治療師的A後來攻讀法律,2016年申請成為大律師,但遭律政司反對,高院法官陳健強最後拒絕A的申請。
上訴庭昨批評陳官的判決武斷又不懂變通,只針對A的非禮案底,卻沒有留意A的現況及發展,包括其資深大狀師傅讚他有誠信和勤力,已婚的A亦已更生。
陳官原審時比喻指「市民難以接受一個曾強姦年輕女子的人可以成為大律師」,若A他日擔任檢控工作,會令公眾對業界失去信心,亦指認為自己無辜的A,是不接受刑事司法系統。對陳官的連串意見,上訴庭批評是欠缺理據支持,反駁指A判監不多於3個月,3年過去沒再犯事,按《罪犯自新條例》已屬自新人士,而即使A認為自己無辜,也不等於他不遵從刑事司法系統。雖然A沒有向公會透露他曾上訴,及接受過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的紀律聆訊,但上訴庭認為A已交代有案底,沒有逃避責任。
上訴庭指非禮案底雖然嚴重,但不見得A在專業及私下會危害容易受傷的人,加上定罪至今行為檢點、誠實和負責任,故認為A是當大律師的適當人選。對於律政司建議A在註冊執業前,應再於一間大律師辦公室工作,以觀察其行為,上訴庭則認為沒需要。
案件編號:CACV161/17
記者:黃幗慧
律政司表示正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大律師公會歡迎上訴庭的判決,認為一方面確認代號A的涉案見習大律師是當大律師的合適人選,另一方面釐清在評核一個申請人是否適合當大律師時應考慮的條件。公會期望A將來成為大律師後,就如其他會員一樣,會維護公會訂下的最高標準。
獲師傅讚有誠信及勤力
2010年2月,當時於理工大學修讀放射治療的A,在行人隧道向14歲校服女生摸胸及臀部各一下,他受審後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14日。當過放射治療師的A後來攻讀法律,2016年申請成為大律師,但遭律政司反對,高院法官陳健強最後拒絕A的申請。
上訴庭昨批評陳官的判決武斷又不懂變通,只針對A的非禮案底,卻沒有留意A的現況及發展,包括其資深大狀師傅讚他有誠信和勤力,已婚的A亦已更生。
陳官原審時比喻指「市民難以接受一個曾強姦年輕女子的人可以成為大律師」,若A他日擔任檢控工作,會令公眾對業界失去信心,亦指認為自己無辜的A,是不接受刑事司法系統。對陳官的連串意見,上訴庭批評是欠缺理據支持,反駁指A判監不多於3個月,3年過去沒再犯事,按《罪犯自新條例》已屬自新人士,而即使A認為自己無辜,也不等於他不遵從刑事司法系統。雖然A沒有向公會透露他曾上訴,及接受過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的紀律聆訊,但上訴庭認為A已交代有案底,沒有逃避責任。
上訴庭指非禮案底雖然嚴重,但不見得A在專業及私下會危害容易受傷的人,加上定罪至今行為檢點、誠實和負責任,故認為A是當大律師的適當人選。對於律政司建議A在註冊執業前,應再於一間大律師辦公室工作,以觀察其行為,上訴庭則認為沒需要。
案件編號:CACV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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