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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權益隨時被壓榨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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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4日 06:35
2018年05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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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兩種股權】
所謂同股不同權,即是將公司股票分為兩種投票權,雖然股東所持普通股的票面值相同,但投票權卻有高低之分。港交所規定,不同投票權股份所附帶的投票權,不得超過普通股投票權的10倍。於1股1票的基準下,即最高投票權可以出現1股10票,而「1股10票」受益人在上市時合共持股至少要達10%,但投票權不得多於50%。
港交所又規定,上市的同股不同權企業必須是創新產業公司,公司上市市值最少要有100億元,市值400億元以下公司年內收入要逾10億元。
同股不同權架構之所以於創科企業較常見,主要由於此類公司前期開支較大,故急需上市集資、引入投資者,但創辦人的股權於集資後會被大幅攤薄。不過,於同股不同權的股權結構下,創辦人若持有高投票權股票,便可確保即使公司上市集資後,控制權亦不會被攤薄。
投資者要注意,一旦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作出有違公眾股東利益的決定時,在每票不對等情況下,小股東權益或被壓榨。
■記者陳洛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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