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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庭需研是否可充公港物業何志平申保釋 押後兩周再訊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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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4日 06:35
2018年05月0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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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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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香港時間周四凌晨第三度向法庭申請保釋,最終法官認為有三大法律問題未能解決,決定兩星期後再開庭處理;當中包括美國政府是否有權充公何志平抵押的香港物業、控方的證據是否充份,以及罪成後的刑期長短。身形略為消瘦的何志平昨現身法庭,須還柙等候結果。
記者:陳建平、馬泉崇紐約直擊
何志平2月的保釋申請中,提出的條件包括1,000萬美元擔保金額,附以200萬美元現金抵押、另加何志平5名居於美國的朋友出任擔保人,何亦同意在法庭附近租住單位軟禁,接受電子監控,並放棄拒絕被全球引渡的權利。不過法官最終同意控方,認為上述措施都不足確保何志平重返法庭受審,拒絕何保釋申請。
早前提出抵押母住所
今次再度申請,何志平一方提出抵押兩個合共價值400萬美元(約3,140萬港元)的香港物業,分別是一個何志平兄弟居住的單位,以及另一個何志平擁有、其母親居住的單位。
控辯雙方在美東時間5月2日到庭陳述對保釋申請的意見,雙方辯論近兩小時後,法官認為仍有三大法律問題未有答案。首先,何志平一方將兩個香港物業抵押作保釋條件,但控方認為美國政府並無充公境外物業的先例,存有司法管轄權的問題,所以認為有關抵押物業並無意義。法官未能就問題裁決,要求雙方作更多研究,並再以書面陳述理據。
第二個問題在於控方證據的強度。何上一次保釋申請被拒,其中一個原因是法官認為控方證據充份,定罪機會高,增加何潛逃風險。不過何一方早前已申請撤銷8條控罪中的6條,又申請禁止部份電郵證據呈堂,法官認為司法部尚未回應,她未能評估在有關申請下,控方證據是否依然充份,因此待控方作出回應後再裁決。
最後一個法律問題是《海外反腐敗法》這條控罪在罪成後的刑期長短。一般而言,如果被告面對的刑期越長,潛逃的風險就越高。控辯雙方就今次保釋申請提交的文件中,卻分別引述不同案例評估刑期,辯方指平均刑期僅一年半,控方卻指可長達30年;法官同樣要求雙方提供更全面資料,並定於5月17日再開庭處理。
何志平昨依舊穿黑色囚衣出庭,已還柙半年的他較之前稍瘦,但入場和離開時仍有望向記者微笑。由於未有裁決,他須還柙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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