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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未動工先超支 變314億大白象 營運費多73億 未曾向立會提及長青網文章

2018年05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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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8年05月02日 07:41
2018年05月02日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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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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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本港首個垃圾焚化爐項目最快下半年在石鼓洲填海動工,預料2024年落成,《蘋果》翻查文件,發現3年前立法會審批撥款時,當局只提到項目設計及建造費用180億以及15年的營運費60億元,現時「埋單」價卻高達314億元,較當初高出逾三成。環保署解釋,多出的73.5億元屬每年營運開支調整費,已在招標文件列明;惟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年審議項目時政府未提過要支付如此高昂的價格調整費。
記者:潘柏林
立法會2015年批出石鼓洲焚化爐192億元撥款,當中焚化爐設計及建造費用佔180億,餘下12億是顧問、駐地盤費等。環保署指,焚化爐項目正進行基線調查、設計及施工詳細規劃,填海工程預計於今年下半年開展,最快2024年落成,每日可處理3,000公噸都市固體廢物。
然而,環保署去年11月批出的焚化爐合約,總價卻高達314億元,當中15年的總運作費用為134億。署方解釋,134億中除60億元營運開支外,73.5億屬價格調整預算費用,此費用是基於每年通脹率約5%估算,已在招標文件列明,餘下0.5億元則為工程應急費用。換言之,興建一個焚化爐要180億元,15年營運費連通脹達133億元,最終費用仍須根據實際市場價格指數調整及需要決定。
議員質疑審議時遭誤導
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2015年有份審批撥款,他指當年未獲告知價格調整達數十億元。他認為有關費用偏高,當年會議未提及,或誤導議員投票取向,「(政府)去立法會申請用較低申請撥款金額,好似容易少少攞到撥款」。
根據當年立法會文件,焚化爐營運合約期15年,每年經常開支4.02億元,即15年營運費約60億元。不過,文件無具體說明營運費增幅,僅稱未來簽訂合約會訂定價格調整的條文。
范國威指,現時焚化爐逾百億營運費由政府一般收入賬目撥付,懷疑是想避開立法會審批。環保署反駁指按政府的既定程序,每年會估算設施營運開支,並包括在相關年度的財政預算中,而該預算會納入撥款條例草案呈交立法會審批。
現時不少政府工程採用「設計、建造及營運」模式,政府負責建築費用,私人公司負責設計和建造和營運設施,每年收取政府一筆營運費。不過,立法會在審批撥款時,只知道建築費用和營運費用,但營運期的價格調整費往往無提及,例如立法會2014年審批環保園的廢電子電器處理廠撥款時,文件指設施每年經常開支約2億元,但沒有清楚交代營運期的價格調整費,僅稱會在合約內訂定。
屯門的污泥焚化爐亦有類似情況,2009年立法會文件稱,估計焚化爐每年經常開支約為1.64億元。但翻查立法會文件,污泥焚化爐在2015至16年度營運費高達2.2億元,較當年預算高出三成,2016至17年度營運費更上升至2.37億元。
翻查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港府解釋,如沒有訂定合約價格調整條文,投標者在通脹環境下,或會在投標價格包含額外溢價,以防因通脹而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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