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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裁失德 斥毫無悔意誇大PRP治暗瘡疤功效 女西醫林思允停牌長青網文章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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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2月14日 22:20
2017年12月14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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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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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女西醫林思允再因專業失德被醫務委員會停牌。林思允被指向病人介紹,以血小板豐富血漿療法(PRP)治療暗瘡疤痕時,誤導及誇大其功效,療程前亦未獲病人知情同意。經3次聆訊後,醫委會昨日裁定2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判詞批評被告未有認罪,明顯犯錯而不自知,故判被告停牌3個月,不設緩刑。
記者:梁銘恩
案情指,病人周(音譯)小姐2011年就臉部暗瘡疤痕求診,原打算接受微針治療,在林思允極力推薦下,決定接受售價4.8萬元、共6次的PRP加微針療程。周小姐供稱,林游說她時,向她展示其他病人療程前後的皮膚相片,聲稱PRP功效較為顯著;又指PRP康復期亦較短,療程翌日即可如常上班。但周小姐接受療程後發現效果未如預期,2012年向醫委會投訴。
無充份解釋風險和副作用
醫委會裁決指雖然呈堂研究結果顯示,PRP療程比微針治療暗瘡印功效較好,但該研究僅12個病人參與,樣本太少,不足以證實PRP安全性和功效。加上林採用PRP做法與研究方法有出入,認為她指「PRP一定好過微針」的講法欠充份理據,屬誇大和誤導。
醫委會信納病人口供,指林未有提供其他可行治療方法,事前僅提及PRP可致臉部紅腫和刺痛,對療程風險和副作用欠充份解釋,有違社會對醫生期望。判詞指出,PRP加微針療程並非業界治療暗瘡疤痕的慣常療法,加上相關文獻稀少,認為林有責任向病人講解風險。
對於林過往曾對約40位病人進行PRP療程,醫委會表示關注,又指林在聆訊過程中未有認罪,顯然毫無悔意,在行醫過程中犯錯而不自知,故裁定被告專業失德、停牌3個月,待刊憲後,將在普通科醫生名冊上除名,其間不可執業。根據醫生註冊條例,被停牌的醫生需向醫委會申請復牌和接受研訊,證明未再干犯專業失當行為,才可重新執業。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PRP療程未有對事主造成身體上傷害,被告得悉DR醫學美容事故後,即停止為病人注射同樣運用自體血作療法的PRP;加上面臨聆訊多年,聲譽受損,多次不堪壓力崩潰,希望委員可酌情考慮。
林過去曾因專業失德被停牌,在2013年因在雜誌廣告冒認皮膚科專科醫生,又以「皮膚碩士醫生」名銜出版美容書籍,醫委會指其行為誤導公眾,判她停牌3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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