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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周永康申終審許可 上訴庭駁回長青網文章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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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10月27日 06:35
2017年10月2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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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發起重奪公民廣場,因非法集結等罪成被判罰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後上訴庭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羅及周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認為上訴庭沒有犯錯,案件不具重大、廣泛或對公眾有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故撤銷有關申請。三子同時亦有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聆訊將於下月7日進行,換言之三子仍有上訴機會。


同時向終院申請 下月處理

本周二獲准保釋外出的羅冠聰,以及仍在服刑的周永康昨均親自到庭領取判詞。周主動向鏡頭報以微笑,精神飽滿。周透過律師表示對結果「預咗」,但寄望下月7日到終院申請許可有好結果。


羅冠聰庭外表示,沒太大驚訝或失望,認為這對終院是否會批出上訴許可沒有影響。被問到對下月7日的聆訊有沒有信心,羅稱將抱審慎樂觀態度,但已有最壞打算的心理準備,一旦申請被拒,將與黃之鋒重返監獄繼續服刑。


羅及周爭議上訴庭是否有權於刑期覆核案件中,就原審裁判官未有提出、且對他們不利的事實作出裁決。上訴庭昨裁定上訴庭有權干預原審裁判官未有處理的事實裁決,並認同律政司所言,若上訴庭沒有此權力,一旦原審法庭於事實裁定階段未有作出全盤考慮,導致判刑出錯,上訴庭便要根據錯誤的事實裁定審視案件,說法荒謬,認為羅、周兩人未能證明上訴庭犯錯,故拒絕兩人申請。


案件編號:CAAR4/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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