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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廠炸藥案3被告 讀計時裝置課程一人稱獲邀入全國獨立黨長青網文章

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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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9月20日 06:35
2017年09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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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警方前年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搜出懷疑爆炸品,5名涉案男子否認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共5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部份被告案發前修讀電子技術課程,內容有關遙控及計時裝置。其中一名被告向警方供稱,案發前獲邀參加反政府組織「全國獨立黨」,曾開會討論在「投票前後」製造混亂,又成功試製煙霧彈,並研究以此對付警方。


記者:楊家樂

控方昨指,探員繼前年5月28日凌晨目睹首被告陳耀成(35歲)、第四被告胡啟賦(22歲)及第五被告文廷洛(24歲)進入亞視舊廠房,探員再於翌月14日晚上6時左右,目擊次被告鄭偉成(30歲)駕電單車接載第三被告彭艾烈(22歲)抵達亞視舊廠房。


探員看見二人攀過外牆進入廠房,登上天台。次被告坐在一個膠箱上,第三被告則在旁席地而坐,二人聊天。稍後次被告於6時35分開始,用匙羹將一些物質放入容器,繼而掩蓋及搖晃;而第三被告則戴上白手套,將一些白色粉末倒入兩個啤酒樽內,並以水松木塞住樽口。8分鐘後二人離開天則帶着膠箱。


同晚7時24分,探員看見頂樓窗門冒出白煙。8分鐘後,探員趁二人離開廠房時拘捕他們,並於他們的背包內搜出化學品及電子磅等物。控方指部份撿獲化學品混合後會產生煙火效果,基於安全理由,警方只取去部份作樣本,其餘銷毀。警方同日亦拘捕另外3名被告。


涉研煙霧彈對付警方

警方在首被告中搜出化學品,其中3種經混合後可製成TATP炸藥。警方又在第三被告家中找到可作引爆用途的螢光管頭,並在咖啡研磨機內找到糖份。控方指若混合其他物料,可製成炸彈。


警方又分別在次被告及第三被告的手機和電腦內,找到化學品列表、製作煙霧彈和TATP的方程式,以及製作條件和要求。控方又指,第三至第五被告於5月案發前兩個月,曾就讀有關遙控和計時裝置的電子技術課程。


控方指第五被告曾向警方表示,2014年獲邀參加反政府組織「全國獨立黨」,在某band房與廿多人會面,討論如何在「投票前後」製造混亂,又成功研製煙霧彈,並曾研究用作對付警方。他又稱到過亞視舊廠房兩次,該處是讓眾被告做科學實驗的秘密地方。


控方指第五被告曾協助警方重組案情,並向警方表明內容真確,惟控方強調其警誡供詞不能用作針對其他被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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