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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8歲親女 廚師囚18月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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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24日 06:35
2017年06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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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與妻子分居的廚師,趁8歲親女沐浴時非禮及侵犯對方,其後又要求女兒為他口交,女兒4年後向社工揭發事件。廚師早前被裁定非禮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裁判官斥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昨判囚18個月。辯方求情時稱,事件對受害人沒有造成心理影響,是「不幸中的大幸」,但為被告帶來不愉快的一生烙印。


辯方昨為被告求情時表示,55歲的被告對於創傷報告表示事件沒對女童造成身心影響,感到鬆了一口氣,是不幸中的大幸。而被告多年來奉公守法,是良好市民,本案為他帶來不愉快的一生烙印,他本已經歷了一段失敗的婚姻,今次事件更令家庭瓦解。


求情:不影響女兒 被告「有烙印」

裁判官指出,相關控罪沒有量刑指引,受害人事發時只有8歲,法庭必須保護女性及小孩,並要讓社會知道法庭對同類案件是零容忍。案發時被告與妻子分居,被告為受害人的生父,當時是女兒唯一依賴的人,理應保護女兒,但卻侵犯她,裁判官斥他嚴重違反誠信。


裁判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稱被告是個不負責任、不接受指摘、需要人仰慕及推卸責任的人。雖然受害人的創傷報告指出,受害人在母親照顧及支持下已能處理事件帶來的負面情緒,沒有嚴重心理問題,但裁判官指本案沒任何減刑因素,加上被告否認控罪,遂判被告入獄18個月。


【案件編號:FLCC8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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