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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上任前後收錢性質相同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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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1日 06:35
2017年05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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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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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昨表示,若許仕仁在上任後收款,便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本案是許在上任前收款。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聞言即質疑,為何在宣誓就職3小時前收錢就不符合本案控罪,更稱就職前後收錢的性質是相同。萬江儀指是因法例上沒有涵蓋,故不能就公職前收款的行為作懲罰。


辯方:「傾向優待」犯法衝擊司法

萬江儀重申,許仕仁收了錢,但只是心態上傾向新地,控方根本未能證明許實際上做了什麼。她又強調在普通法之下,本案的裁決將成為其他普通法國家的參考案例,質疑本案中將被告的心態上有「傾向優待」等同有實際犯法行為,情况前所未見,是對司法制度的衝擊。


馬官其後問,若許仕仁宣誓後收錢,即可被當作公職人員行為不當,那宣誓前後收錢有何分別。萬江儀回應稱,法例是要防止官員受賄,所以官員在任期間收錢,即屬犯罪。馬官追問,為何在宣誓就職3個小時前收錢就不算,又稱就職前後收錢其實性質相同,同樣屬行為不當。萬江儀回應稱是因法律上沒有涵蓋,因此不會作出懲罰,至於法例為何不涵蓋,萬江儀說不知道立法者想法。


辯方﹕法例沒涵蓋上任前收錢

萬江儀又以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例,指特朗普不太可能在香港參選特首,但若他能參選,以其商業背景,在成為官員前必然會與商界有金錢來往,質疑控方屆時如何界定檢控準則,是否亦會以曾經收錢而檢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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