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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離婚佔宿舍 高級督察判囚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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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1日 06:35
2017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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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隊高級督察再婚前1個月才申報已離婚,「霸佔」已婚警察宿舍單位8個月,他早前辯稱收不到法庭離婚令,不知道已正式離婚。裁判官昨裁定他欺詐罪成,斥責他「荒天下之大謬」,入獄半年,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官斥「荒天下之大謬」

控罪指被告劉承聰(47歲)已於2011年1月27日離婚,但意圖以詐騙手段,繼續佔用其紀律部隊宿舍單位,至同年10月才向上級申報離婚。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2年起因本案停職,亦已償還拖欠的單位市值租金差額,但暫委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被告沒有悔意,加上其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判囚半年。


被告審訊時辯稱收不到法庭寄出的絕對離婚令,以為收到信件才算離婚生效,莫官斥其辯解「荒天下之大謬」,指被告收到的暫准離婚令上,列明若沒有人就暫准離婚提出反對,法院將於6周後自動發出絕對離婚令,被告學歷至大學畢業,理應能讀懂相關條例。莫官認為他只是找藉口,目的是為保住其警察宿舍單位,故不接納其證供,裁定他欺詐罪成。


【案件編號:WKCC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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