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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摑人刑恐囚1月 報告指患精神病毋須住院 准保釋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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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1日 06:35
2017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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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已停職的海關督察去年9月在街上被途人撞到,不但出手掌摑對方,更恐嚇其同伴稱「打×你、關你×事」。他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裁判官引述精神報告指被告患有精神病,但毋須住院,不過考慮到被告有可能再犯,判囚1個月,但另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已被停職

裁判官指根據被告方富邦(43歲)的精神科報告,確認被告患精神病已有一段時間,但不建議向被告頒下住院令。裁判官表示尊重及接納醫生意見,但擔心被告日後會再犯,決定採取具阻嚇性的監禁式刑罰,判他入獄1個月。海關發言人表示,被告目前已被停職,但由於案件仍處於司法程序,暫時不評論。


官:邊個叫你犯法犯得咁密

去年3月被告干犯另一項普通襲擊罪,但至本案案發時,被告仍未就該案被定罪,控方認為裁判官不應考慮被告有案底,在判刑後申請覆核。裁判官決定重新給予裁決指引,再次審視被告的犯罪傾向及證供可信性,最終維持原判。被告又質問控方為何現時才申請覆核,但裁判官不認為控方有錯,又向被告說:「邊個叫你犯法犯得咁密啫。」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於去年9月15日,被告在銅鑼灣波斯富街麗園大廈外襲擊黃穎賢,以及恐嚇鄭浩威會使他的人身遭受損害。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辯稱當時並非掌摑而是「輕撫」黃的臉頰,以測試黃是否清醒;但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荒謬,裁定其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罪成,更懷疑他有精神問題。


被告早前受審時曾在法院大樓違規用手機自拍及拍攝採訪的記者,更在庭上拍攝主控官等,然後放上其facebook。律政司曾表示會嚴肅跟進。被告昨日獲保釋後,更在區域法院停車場再次拍攝追訪的記者,並發布在其facebook上。


【案件編號:ESCC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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