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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5月7日晚上,位於觀塘工廠大廈的獨立音樂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下簡稱「HA」)遭執法人員要求進場檢查會否有人涉及違法演出,HA工作人員和從國外到港表演的音樂家等數人被捕。香港寸金尺土,獨立音樂人被急升的工廈租金步步進逼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但是,5月7日晚上發生的拘捕,關注點卻不是租金,而是娛樂牌照和表演者工作簽證。
條例無所不包 看你不順眼就可拉人
娛樂為什麼要牌?什麼「娛樂」需要牌?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各種能想像到的音樂會、戲劇舞蹈表演、派對、藝術文化展覽和電影放映都是。另外激光投影放映、演講或故事講說和賣物會等都需要領牌,無論收費與否。還記得在佔領金鐘的時候,投射在建築物牆上的「打氣機」嗎?原來這些充滿創意的藝術家當時可能已經觸犯條例了。那麼「雄仔叔叔」在街邊舉行說故事會也會犯法?無論是金鐘的馬路還是深水埗的空地,怎樣看都不是由康文署、民政署、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或司法機構管理的場所,可以獲得豁免呢。筆者想表達的是:這樣一個管理市民娛樂的條例,幾乎無所不包,看你不順眼,就可以「封艇拉人」。網絡媒體「扭耳仔」指出,整個發牌過程涉及的政府部門眾多,申請娛樂牌所花費的人力及財力不少,而且不一定會成功,加上香港租金壓力驚人,被主流社會稱為「廢青」的獨立音樂人如何負擔起這些費用呢?相比起這些,每年13,775至24,785元的牌照費已經不算什麼了。
幾年前,筆者有機會訪問數隊獨立樂隊。幾乎每隊樂隊都表示被租金逼得幾乎每兩年就要搬地方,但是最惱人的還是表演場所的缺乏。就算有場所,音量控制、表演時間統統都限得死死的。有樂隊曾經在成立5周年的時候租用康文署場所舉行演唱會,但是燈光音響佈置都是自己來,對於都是打工仔的樂隊成員來說,花費可不少。「商業歌手都有公司支持,我們都是自掏腰包的」。有樂隊成員是音樂教師,曾經將社區活動當中的音樂教學表演移到戶外空地,但是很快就被阻止——用噪音和公共秩序作為理由。
曾經有一次,筆者和朋友在中環遮打花園水池旁,興之所至拿出結他和口琴合奏一曲。未幾,有管理人員走過來表示這裏規定不能表演。我們嘗試解釋我們不是表演,但是管理人員已經叫來更高級的人來「解決」我們。看看周圍,有市民在音樂伴奏下做運動,另一邊也有嘉年華集會。事情最後不了了之,但我們玩音樂的興致也被澆滅了。難道我想在公眾地方彈結他,就要去申請一張1655元的臨時娛樂牌照?
文化本應多元
娛樂是普及文化的一部分,是一個城市甚至一個民族的認同符號。不是有人笑稱打麻將是國技嗎?文化本應多元。在戰後開始興起的以英國伯明翰大學為基地的文化研究,就是關注在社會裏面不同階級不同社群所創作出的「文化」。我們有門檻相對較高的精英文化,例如一場長達5小時的歌劇需要觀眾有一定的鑑賞力——社會階級帶來的文化資本。但是在我們身邊更多的是庶民文化,更親民、更流動,也更多元。工人階級的小孩聚在一起,不會去聽歌劇,可能會一起打機、一起打波或者一起夾band。當然,「band仔文化」一直不被重視。以英國草根band仔為代表的次文化(sub-culture)從一開始就有反主流的傳統,那麼當然不討主流社會所崇尚的精英文化所喜歡。1960年代,「披頭四」(The Beatles)訪港,引起全城轟動。不過追查舊報紙,當時「披頭四」被叫做「狂人」,被指會帶來社會騷亂。媒體呼籲我們作為有教養的中華民族年輕人要保持修養。事實很快就證明搖滾樂隊所迸發的熱情和力量勢不可擋,「披頭四」帶動了一時的香港夾band熱,雖然以英文歌為主,但是養育出一批日後香港流行音樂界的支柱。不要忘記,我們曾經引以為傲的粵語流行歌,其代表人物許冠傑都是屋邨玩band出身呢。只不過他作為港大畢業生的身分,為band仔的社會地位稍微拉了一把罷了。筆者之前訪問的樂隊批評香港單一的音樂文化,Rock band曾經一度被放在「歌手組合」的類別,「難道高層覺得我們同Twins是一樣的嗎?」
我城在文化活動規管的陳舊迂腐
香港標榜自己是國際大都會,一直以來,香港的自由吸引着世界各地人才到此地匯聚交流。在大專院校工作,筆者常常碰到的情况是,某外國知名教授到港探親訪友,然後順便被邀請到幾間院校做學術講座。試問,這些學者又是否要申請工作簽證呢?要知道,安排一次學術講座必然要動用大學的資源,也會需要支付答謝金(honorarium)給演講者呢。相信在各行各業都有眾多類似的例子。香港和許多國家相互免簽證的便利,正正就是吸引人之處,也省卻了不少行政麻煩。如果嚴格根據入境處的條例,可能眾多的金融才俊、學界精英、運動健將都可能被拒諸門外吧——因為,不持有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入境的,「則須領取簽證或進入許可以便來港從事僱傭工作、就讀、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或居住。否則,你有可能在抵港時被拒入境」(入境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這些古板的規例聽起來似乎很可笑,但是到HA表演的外國表演者正正就是栽在這裏。
最後,筆者想起了一宗舊聞。2010年5月,支聯會於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新民主女神像及相關展品悼念六四21周年,結果被食環署以「未有申領臨時公衆娛樂場所牌照」為由清場。當時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向執法人員質問「我哋家喺度娛樂咩,要娛樂牌呀?」擲地有聲,也盡道我們的城市在文化活動規管和執法上的陳舊迂腐。
■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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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香港教育大學香港研究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王潔瑩]
條例無所不包 看你不順眼就可拉人
娛樂為什麼要牌?什麼「娛樂」需要牌?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各種能想像到的音樂會、戲劇舞蹈表演、派對、藝術文化展覽和電影放映都是。另外激光投影放映、演講或故事講說和賣物會等都需要領牌,無論收費與否。還記得在佔領金鐘的時候,投射在建築物牆上的「打氣機」嗎?原來這些充滿創意的藝術家當時可能已經觸犯條例了。那麼「雄仔叔叔」在街邊舉行說故事會也會犯法?無論是金鐘的馬路還是深水埗的空地,怎樣看都不是由康文署、民政署、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或司法機構管理的場所,可以獲得豁免呢。筆者想表達的是:這樣一個管理市民娛樂的條例,幾乎無所不包,看你不順眼,就可以「封艇拉人」。網絡媒體「扭耳仔」指出,整個發牌過程涉及的政府部門眾多,申請娛樂牌所花費的人力及財力不少,而且不一定會成功,加上香港租金壓力驚人,被主流社會稱為「廢青」的獨立音樂人如何負擔起這些費用呢?相比起這些,每年13,775至24,785元的牌照費已經不算什麼了。
幾年前,筆者有機會訪問數隊獨立樂隊。幾乎每隊樂隊都表示被租金逼得幾乎每兩年就要搬地方,但是最惱人的還是表演場所的缺乏。就算有場所,音量控制、表演時間統統都限得死死的。有樂隊曾經在成立5周年的時候租用康文署場所舉行演唱會,但是燈光音響佈置都是自己來,對於都是打工仔的樂隊成員來說,花費可不少。「商業歌手都有公司支持,我們都是自掏腰包的」。有樂隊成員是音樂教師,曾經將社區活動當中的音樂教學表演移到戶外空地,但是很快就被阻止——用噪音和公共秩序作為理由。
曾經有一次,筆者和朋友在中環遮打花園水池旁,興之所至拿出結他和口琴合奏一曲。未幾,有管理人員走過來表示這裏規定不能表演。我們嘗試解釋我們不是表演,但是管理人員已經叫來更高級的人來「解決」我們。看看周圍,有市民在音樂伴奏下做運動,另一邊也有嘉年華集會。事情最後不了了之,但我們玩音樂的興致也被澆滅了。難道我想在公眾地方彈結他,就要去申請一張1655元的臨時娛樂牌照?
文化本應多元
娛樂是普及文化的一部分,是一個城市甚至一個民族的認同符號。不是有人笑稱打麻將是國技嗎?文化本應多元。在戰後開始興起的以英國伯明翰大學為基地的文化研究,就是關注在社會裏面不同階級不同社群所創作出的「文化」。我們有門檻相對較高的精英文化,例如一場長達5小時的歌劇需要觀眾有一定的鑑賞力——社會階級帶來的文化資本。但是在我們身邊更多的是庶民文化,更親民、更流動,也更多元。工人階級的小孩聚在一起,不會去聽歌劇,可能會一起打機、一起打波或者一起夾band。當然,「band仔文化」一直不被重視。以英國草根band仔為代表的次文化(sub-culture)從一開始就有反主流的傳統,那麼當然不討主流社會所崇尚的精英文化所喜歡。1960年代,「披頭四」(The Beatles)訪港,引起全城轟動。不過追查舊報紙,當時「披頭四」被叫做「狂人」,被指會帶來社會騷亂。媒體呼籲我們作為有教養的中華民族年輕人要保持修養。事實很快就證明搖滾樂隊所迸發的熱情和力量勢不可擋,「披頭四」帶動了一時的香港夾band熱,雖然以英文歌為主,但是養育出一批日後香港流行音樂界的支柱。不要忘記,我們曾經引以為傲的粵語流行歌,其代表人物許冠傑都是屋邨玩band出身呢。只不過他作為港大畢業生的身分,為band仔的社會地位稍微拉了一把罷了。筆者之前訪問的樂隊批評香港單一的音樂文化,Rock band曾經一度被放在「歌手組合」的類別,「難道高層覺得我們同Twins是一樣的嗎?」
我城在文化活動規管的陳舊迂腐
香港標榜自己是國際大都會,一直以來,香港的自由吸引着世界各地人才到此地匯聚交流。在大專院校工作,筆者常常碰到的情况是,某外國知名教授到港探親訪友,然後順便被邀請到幾間院校做學術講座。試問,這些學者又是否要申請工作簽證呢?要知道,安排一次學術講座必然要動用大學的資源,也會需要支付答謝金(honorarium)給演講者呢。相信在各行各業都有眾多類似的例子。香港和許多國家相互免簽證的便利,正正就是吸引人之處,也省卻了不少行政麻煩。如果嚴格根據入境處的條例,可能眾多的金融才俊、學界精英、運動健將都可能被拒諸門外吧——因為,不持有香港身分證明文件入境的,「則須領取簽證或進入許可以便來港從事僱傭工作、就讀、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或居住。否則,你有可能在抵港時被拒入境」(入境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這些古板的規例聽起來似乎很可笑,但是到HA表演的外國表演者正正就是栽在這裏。
最後,筆者想起了一宗舊聞。2010年5月,支聯會於銅鑼灣時代廣場擺放新民主女神像及相關展品悼念六四21周年,結果被食環署以「未有申領臨時公衆娛樂場所牌照」為由清場。當時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向執法人員質問「我哋家喺度娛樂咩,要娛樂牌呀?」擲地有聲,也盡道我們的城市在文化活動規管和執法上的陳舊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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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香港教育大學香港研究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王潔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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