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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涉爭執手指碰胸 襲男途人上訴駁回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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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1日 06:35
2017年05月1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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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方富邦去年3月在東涌美東街一間壽司店外,用左手手指觸碰一名男子的胸膛10次,其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1500元。方不服定罪上訴,昨遭駁回,高院法官更表示,原審裁判官已寬大處理方,假如方就判罰提出上訴,法官很大可能向方加刑。


官指罰款已寬大

高院暫委法官陳廣池認為,定罪沒有不安全及不穩妥的地方,又指本案涉及的輕微肢體碰撞根本犯不着鬧上法庭,「但本案兩名理應是、亦應該是『文明』的青年人,卻因『狹路相逢』有所觸碰,繼而口角,再繼而有人動武。這是令人感到可嘆的事」。


去年3月18日晚上7時許,方富邦和事主路經案發地點,兩人迎面擦身而過,事主指被方踩到右腳,因為方貌似外籍人士,故以英語要求對方道歉,但方以英語指事主撞到他,事主指被告愈趨激動,被告更以左手手指觸碰事主的胸膛10次,令事主胸口痛。


【案件編號:HCMA6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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