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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視察澳門,表示「澳門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統一方面樹立了榜樣」,澳門成功的經驗,在於正確理解一國兩制,又對澳門率先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大加肯定。澳門和本港政界人士均認為,張德江的發言既是說給澳門人聽,亦是說給香港人聽。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是史無前例的政治實驗,實踐過程需要的是空間而非榜樣,港澳社會歷史背景有別,連基本法內容也不盡相同,「區」情迥異,落實一國兩制自然也各有特色和側重點,「澳門模式」在當地行得通,不代表適合香港,未必能照辦煮碗。
張德江視察澳門
評價港澳見差異
張德江去年5月曾來港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並視察香港情况,今次他視察澳門,並沒有特別的名目,諸如出席回歸慶典或中葡論壇等,情况頗為特殊。張德江形容「澳門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得到全面貫徹」,比起他去年來港視察時,僅提到「本屆政府認真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方針,當中差異顯而易見。
綜觀張德江的發言,中央對「全面貫徹」的理解,包括中央全面管治權得到有效落實、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得到充分保障、行政主導體制運作良好、經濟民生改善,以及社會保持和諧穩定。他表示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有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大基礎,當中最重要是正確理解一國與兩制的分別,「堅持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澳門各界都知道「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澳門居民認同和維護中央管治權,明白特首既是地區之首,亦要向中央負責;澳門政府則「自覺配合」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包括「率先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走在了前面」。
張德江上述說話,表面上談的是澳門,港人相信也對弦外之音心領神會,惟毋須對號入座。至於文化和經濟基礎,張德江提到傳承愛國愛澳價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要有大局意識,把團結包容放在首位,「不爭拗、不空耗」,澳門地小人少,亂不得亂不起;他與澳門立法會全體議員會面時更特別談及,勿在議會內搞拉布或使用暴力。就連與會的議員也認為,澳門立法會不存在這些情况,這些話是對香港說的。
上月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表示,一國兩制的出現,是為了和平解決統一問題,為先的必定是「一國」,倘若一國兩制這場實驗嚴重走樣,以兩制為藉口搞對抗破壞甚至獨立,威脅「一國」的安全,兩制也就失去了存在理由和條件。中央稱許「澳門模式」成功,無疑亦有委婉「提醒」香港之意。堅持一國兩制是香港唯一出路,任何推動港獨的行為形同玩火,港人必須緊記分寸,然而只要不超越一國兩制劃下的紅線,能夠摸索、拓展和迴旋的空間和彈性應當可以很大。既然實踐一國兩制是不斷摸索的過程,就不應只存在一個永恆不變的模式或榜樣。港人希望在一國兩制下爭取最大空間,發展一套既能符合港情又不會挑戰「一國」紅線的「香港模式」,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符合區情最重要
澳門模式難搬港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談論一國兩制「澳門模式」時,曾表示一國兩制是原則性的框架,需根據港澳不同「區」情具體實施,「允許有各自的經驗和做法」,意味兩地的一國兩制模式必然存在顯著差異。舉例說,張德江談到澳門成功的政治基礎之一,是行政主導體制運作良好,司法獨立,行政立法互相制約、合作,但「重在配合」。然而比較港澳兩地的基本法,不難發現澳門特首擁有的行政權力要比香港特首大得多,澳門基本法賦予特首的職能有18項,相比下香港特首只有13項;澳門特首可以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制訂行政法規並頒令執行,惟香港特首則沒有。誠然,這些規定有利澳門特首確立行政主導地位,實現行政立法「配合」,然而港人根本不可能接受「委任立法會議員」等權力安排,沒可能移植到香港。這是政治現實的問題。
饒戈平說過,澳門模式成功要訣之一,在於它適合澳門自身特點。1966年澳門「一二·三事件」反抗殖民政府取得成功後,實際已開始去殖化過程,左派團體對施政有相當影響力,至今仍是當地主要政治力量,跟香港情况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澳門政府直接出錢資助當地報章,成為各大報章其中一個收入來源,港人也不可能接受。凡此種種,注定了一國兩制「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截然不同。當然,一國兩制總有一些大原則是共通的,例如饒戈平指出,「與中央和內地保持良好關係,是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素」,港人確有需要思考有關問題,不過中央處理港澳問題,亦需多加考慮兩地「區」情的差異。一國兩制應當有相當大的彈性,讓「香港模式」與「澳門模式」並行不悖,不分軒輊。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張德江視察澳門
評價港澳見差異
張德江去年5月曾來港出席「一帶一路」高峰論壇,並視察香港情况,今次他視察澳門,並沒有特別的名目,諸如出席回歸慶典或中葡論壇等,情况頗為特殊。張德江形容「澳門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得到全面貫徹」,比起他去年來港視察時,僅提到「本屆政府認真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方針,當中差異顯而易見。
綜觀張德江的發言,中央對「全面貫徹」的理解,包括中央全面管治權得到有效落實、澳門特區高度自治權得到充分保障、行政主導體制運作良好、經濟民生改善,以及社會保持和諧穩定。他表示一國兩制在澳門成功實踐,有政治、經濟和文化三大基礎,當中最重要是正確理解一國與兩制的分別,「堅持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澳門各界都知道「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是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澳門居民認同和維護中央管治權,明白特首既是地區之首,亦要向中央負責;澳門政府則「自覺配合」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包括「率先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走在了前面」。
張德江上述說話,表面上談的是澳門,港人相信也對弦外之音心領神會,惟毋須對號入座。至於文化和經濟基礎,張德江提到傳承愛國愛澳價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要有大局意識,把團結包容放在首位,「不爭拗、不空耗」,澳門地小人少,亂不得亂不起;他與澳門立法會全體議員會面時更特別談及,勿在議會內搞拉布或使用暴力。就連與會的議員也認為,澳門立法會不存在這些情况,這些話是對香港說的。
上月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表示,一國兩制的出現,是為了和平解決統一問題,為先的必定是「一國」,倘若一國兩制這場實驗嚴重走樣,以兩制為藉口搞對抗破壞甚至獨立,威脅「一國」的安全,兩制也就失去了存在理由和條件。中央稱許「澳門模式」成功,無疑亦有委婉「提醒」香港之意。堅持一國兩制是香港唯一出路,任何推動港獨的行為形同玩火,港人必須緊記分寸,然而只要不超越一國兩制劃下的紅線,能夠摸索、拓展和迴旋的空間和彈性應當可以很大。既然實踐一國兩制是不斷摸索的過程,就不應只存在一個永恆不變的模式或榜樣。港人希望在一國兩制下爭取最大空間,發展一套既能符合港情又不會挑戰「一國」紅線的「香港模式」,是合情合理的要求。
符合區情最重要
澳門模式難搬港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談論一國兩制「澳門模式」時,曾表示一國兩制是原則性的框架,需根據港澳不同「區」情具體實施,「允許有各自的經驗和做法」,意味兩地的一國兩制模式必然存在顯著差異。舉例說,張德江談到澳門成功的政治基礎之一,是行政主導體制運作良好,司法獨立,行政立法互相制約、合作,但「重在配合」。然而比較港澳兩地的基本法,不難發現澳門特首擁有的行政權力要比香港特首大得多,澳門基本法賦予特首的職能有18項,相比下香港特首只有13項;澳門特首可以委任部分立法會議員、制訂行政法規並頒令執行,惟香港特首則沒有。誠然,這些規定有利澳門特首確立行政主導地位,實現行政立法「配合」,然而港人根本不可能接受「委任立法會議員」等權力安排,沒可能移植到香港。這是政治現實的問題。
饒戈平說過,澳門模式成功要訣之一,在於它適合澳門自身特點。1966年澳門「一二·三事件」反抗殖民政府取得成功後,實際已開始去殖化過程,左派團體對施政有相當影響力,至今仍是當地主要政治力量,跟香港情况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澳門政府直接出錢資助當地報章,成為各大報章其中一個收入來源,港人也不可能接受。凡此種種,注定了一國兩制「香港模式」和「澳門模式」截然不同。當然,一國兩制總有一些大原則是共通的,例如饒戈平指出,「與中央和內地保持良好關係,是正確實施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素」,港人確有需要思考有關問題,不過中央處理港澳問題,亦需多加考慮兩地「區」情的差異。一國兩制應當有相當大的彈性,讓「香港模式」與「澳門模式」並行不悖,不分軒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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