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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經過約一年調查,發表車用燃油市場研究報告,認為無證據顯示有合謀定價等反競爭行為,惟有多項「極不尋常特徵」,並就市場結構、油公司營運等提出建議,云云。從報告看來,期望競委會為燃油市場帶來根本性改變,已然落空。競委會就市場是否存在反競爭行為,不能單靠推斷臆測,須講究真憑實據,不過,《競爭條例》生效1年半以來,競委會僅處理了一宗事態輕微個案,關乎市民切身利益的「大案」,並未交出成績。強化競委會,使之有足夠能力打老虎,是新一屆政府需要處理的課題。
燃油市場研究報告
為油公司政府解套
長期以來,消委會監察燃油價格,去年6月發表了監察報告,發現自從2013年國際原油價格開始跌勢後,油公司未有按幅度相應調低價格,而且減幅愈減愈小;報告又發現本港5家油公司的燃油牌價,同期約有八成日子完全相同。當時消委會說難以推斷油公司是否合謀定價,須留待競委會調查。
昨日競委會給出答案,報告指出本港沒有煉油廠,燃油依賴海外進口,缺乏儲存燃油倉庫設施,妨礙競爭者進入市場等市場結構,窒礙了競爭,形成整體市場對消費者不利。報告建議增加油站用地和檢討招標制度、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降低進入市場及擴充業務門檻等。嚴格而言,這些發現和建議,歷來各方都有提及,並無新意,唯一以往較少提及是油站重新招標時,政府以售賣95辛烷值汽油為租約條款,推動市場重新引入這種較廉宜燃油,不過,這項建議就公衆期望增加燃油市場透明度和公平性,效用不大。
這份報告衍生一個客觀效果,就是變相為油公司和政府解套,今後若油公司再被質疑合謀定價,報告結論就成為擋箭牌,政府則可以自詡監察得力,並以自由市場為藉口,任由現狀持續下去。只是,燃油市場5家油公司買賣同一種貴價燃油、營運策略高度一致,包括燃油牌價在八成日子完全相同等現實,折射市場失效形成了寡頭實質壟斷,而競委會研究一番之後,卻公告周知無法匡正,就其角色和職能而言,十分諷刺。更有甚者是公衆期望競委會打老虎,報告則變相為油公司和政府背書,所闡述燃油售價現狀的合理性,削弱了日後各方對燃油市場的監察力度。
競委會的研究,有理由相信取態嚴謹。不過,報告提到「在這次研究中,競委會只能要求油公司自願提供資料,雖然油公司大致合作,但亦有些敏感的商業資料並未提供。假如競委會獲賦予收集資料的權力,可強制有關各方提供資料,對日後的市場研究將有所幫助」,云云。這段文字,可解讀為競委會未取得敏感資料,就作出「無反競爭行為證據」的結論,若「敏感商業資料」為競委會取得,會否影響研究結論,競委會適宜有更多解釋。
成立以來工作成效
與公衆期望有落差
競委會成立和運作之初,許多人寄望它對社會上一些壟斷現象,採取行動,使市民得到較公平對待。不過,競委會已經運作1年半,經過燃油市場研究之後,相信工作成效言人人殊。競委會有交代工作狀况,例如收到多少投訴個案等,亦就一些涉及公平競爭事宜,給予意見和解說,增加市民對公平競爭的認知。其他實質具體工作,競委會做過樓宇維修「圍標」問題研究報告,確認有操縱招標行為,惟報告的表述和結論並無新意,因為市民對有關情况早已知之,也未提出有效辦法應對;至於競委會行使法律手段,迄今只有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伺服器系統合約「圍標」事件,有涉及資訊科技公司被指提交虛假標書,將由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除此之外,已知具體工作就是燃油市場研究報告。
競委會迄今工作成效,涉及內外因素都應予審視,有關內因,競委會自行檢討。就外因而言,競委會一直爭取調查權力,以強制取得更多確實資料,此外,還爭取擴展至可規管電訊業以外的併購行為,並期望受害人享有獨立私人訴訟權,可自行提出訴訟申索等;設若競委會獲擴權才可以發揮職能,則政府應該從速修例,包括競委會一直爭取更多訴訟資源,循法律手段運用權力等,政府都應予考慮,使競委會並非花瓶,而是可以建設公平社會的公權力。至於如何調整燃油市場結構,引入真正競爭,公平對待消費者,則是政府須切實承擔的責任。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燃油市場研究報告
為油公司政府解套
長期以來,消委會監察燃油價格,去年6月發表了監察報告,發現自從2013年國際原油價格開始跌勢後,油公司未有按幅度相應調低價格,而且減幅愈減愈小;報告又發現本港5家油公司的燃油牌價,同期約有八成日子完全相同。當時消委會說難以推斷油公司是否合謀定價,須留待競委會調查。
昨日競委會給出答案,報告指出本港沒有煉油廠,燃油依賴海外進口,缺乏儲存燃油倉庫設施,妨礙競爭者進入市場等市場結構,窒礙了競爭,形成整體市場對消費者不利。報告建議增加油站用地和檢討招標制度、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降低進入市場及擴充業務門檻等。嚴格而言,這些發現和建議,歷來各方都有提及,並無新意,唯一以往較少提及是油站重新招標時,政府以售賣95辛烷值汽油為租約條款,推動市場重新引入這種較廉宜燃油,不過,這項建議就公衆期望增加燃油市場透明度和公平性,效用不大。
這份報告衍生一個客觀效果,就是變相為油公司和政府解套,今後若油公司再被質疑合謀定價,報告結論就成為擋箭牌,政府則可以自詡監察得力,並以自由市場為藉口,任由現狀持續下去。只是,燃油市場5家油公司買賣同一種貴價燃油、營運策略高度一致,包括燃油牌價在八成日子完全相同等現實,折射市場失效形成了寡頭實質壟斷,而競委會研究一番之後,卻公告周知無法匡正,就其角色和職能而言,十分諷刺。更有甚者是公衆期望競委會打老虎,報告則變相為油公司和政府背書,所闡述燃油售價現狀的合理性,削弱了日後各方對燃油市場的監察力度。
競委會的研究,有理由相信取態嚴謹。不過,報告提到「在這次研究中,競委會只能要求油公司自願提供資料,雖然油公司大致合作,但亦有些敏感的商業資料並未提供。假如競委會獲賦予收集資料的權力,可強制有關各方提供資料,對日後的市場研究將有所幫助」,云云。這段文字,可解讀為競委會未取得敏感資料,就作出「無反競爭行為證據」的結論,若「敏感商業資料」為競委會取得,會否影響研究結論,競委會適宜有更多解釋。
成立以來工作成效
與公衆期望有落差
競委會成立和運作之初,許多人寄望它對社會上一些壟斷現象,採取行動,使市民得到較公平對待。不過,競委會已經運作1年半,經過燃油市場研究之後,相信工作成效言人人殊。競委會有交代工作狀况,例如收到多少投訴個案等,亦就一些涉及公平競爭事宜,給予意見和解說,增加市民對公平競爭的認知。其他實質具體工作,競委會做過樓宇維修「圍標」問題研究報告,確認有操縱招標行為,惟報告的表述和結論並無新意,因為市民對有關情况早已知之,也未提出有效辦法應對;至於競委會行使法律手段,迄今只有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伺服器系統合約「圍標」事件,有涉及資訊科技公司被指提交虛假標書,將由競爭事務審裁處審理。除此之外,已知具體工作就是燃油市場研究報告。
競委會迄今工作成效,涉及內外因素都應予審視,有關內因,競委會自行檢討。就外因而言,競委會一直爭取調查權力,以強制取得更多確實資料,此外,還爭取擴展至可規管電訊業以外的併購行為,並期望受害人享有獨立私人訴訟權,可自行提出訴訟申索等;設若競委會獲擴權才可以發揮職能,則政府應該從速修例,包括競委會一直爭取更多訴訟資源,循法律手段運用權力等,政府都應予考慮,使競委會並非花瓶,而是可以建設公平社會的公權力。至於如何調整燃油市場結構,引入真正競爭,公平對待消費者,則是政府須切實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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