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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清田:一國兩制港人治港20年後再補普通法法治課?——回應武漢大學法律副教授黃明濤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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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06日 06:35
2017年05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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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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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武漢大學黃明濤的〈「普通法」的魅力與困惑〉(4月24日《明報》),深入透徹準確正確,對香港和中國洋溢懇切誠意,令人眼前一亮,二三十年來未見。他的取態及思路大有別於馮巍及王振民,如沿其基本視角與思維視野與觀點,可以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香港及中國開啟一線活路。


三四十年來跨中港的空谷足音

中國的「香港觀」和構思及方針政策二三十年囿於狹隘的「經濟城市」概念,黃文開宗明義探索支撐「這一整套自由、透明及高效率的經濟體」的背後、內裏的無形力量——「法治」及其代名詞「普通法」。從議員宣誓案和七警傷人案,他梳理普通法的基本意義以及中港兩地的概念觀念與立場取態的差異及衝突,難得的是他基本上站在肯定香港普通法的「最低限度」立場。這是三四十年來跨中港的空谷足音。


除了作為治理工具,他還看到:「普通法還可以包羅一些其他原則、價值或傳統。例如司法機關對法律解釋權的壟斷、高級法院的司法覆核程序、法官的尊崇地位、普通法系地區之間的密切互動,以及強大的司法獨立傳統等等。基本法為香港保留的不止是普通法的『規則』,更保留了『普通法傳統』,而這些不同層次的要素其實是渾然一體、互為支撐的。」;但「當司法機關這一『最小危險部門』真的掌握了法律意義上的『終裁權』的時候,很多人又多多少少有點『葉公好龍』」。


他從「某些內地人士對香港普通法的陌生、困惑與疑慮」延伸聯繫思考,看到「只是更深層次的隔膜心態的某種呈現——這不止是對一兩條規則的隔膜,而是對一整套被歷史證明具有普適性的價值觀的隔膜。如果是這樣,所謂普通法與內地法的差異與衝突,對普通法來說實在是很冤枉」。這等於說「對香港普通法的陌生、困惑與疑慮」並不單是內地「路人甲乙丙丁……(法律)專業人士」的bona fide(真正、真誠)認知判斷的問題,而是「更深層次的隔膜心態的某種呈現」,而且「是對一整套被歷史證明具有普適性的價值觀的隔膜……這些價值觀不論被替換成什麼名詞,實質內容都是差不太多的」。


點出一個「中國(深度)問題」

他揭示一個普遍化(generalized)的「替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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