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緊急法令 嚴限集會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05日 06:35
2017年05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967年5月底開始,港英政府頒布多項緊急法令應對左派抗爭,包括不論以口頭或文字散播虛假聲明,而可能引起「公眾恐懼與沮喪」,即屬違法;啟封或封閉屋宇命令;禁止舉行私人及公開會議的權力等;11月,政府通過《公安條例》,規定3人以上未經批准集結,已構成非法集會。一系列的緊急法令出台後,遊行集會受到嚴格限制,左派示威者轉以「飛行集會」應對,即群眾裝作互不相識,到了預定地點迅速集會,「快閃」散去。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