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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訟費破產遭扣長俸 前警長上訴得直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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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26日 06:35
2017年04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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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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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警署警長於1998年被警隊發現與有三合會背景友人往來,遭紀律聆訊委員會裁定違反警規,被令提早退休。1999年他就此事提出司法覆核但被判敗訴,惟他一直拖欠訟費至2005年被頒令破產。破產令期滿解除後,其96萬多元退休金長俸部分被政府扣起抵債,警長入稟區院圖推翻不果,遂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警長上訴得直。


被揭與黑幫來往提早退休

前警署警長盧國權於1999年初被勒令提早退休,至2012年滿55歲才可領取退休金和長俸。盧不服於1999年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並要支付32萬多元訟費。盧一直拖欠,至2005年他被頒令破產,欠款連本帶利達52萬多元。


盧於2009年破產令期滿,他一直未有支付該筆欠款。至2012年盧即將年滿55歲時,政府通知他,將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31(2)條,扣起退休金長俸的四分之一以抵債。盧於2013年入稟區院尋求確認,稱隨着其破產期滿後欠債亦應已一筆勾銷。惟區院裁定他敗訴,盧提出上訴。


上訴庭:欠款非「抵押欠債」

上訴庭在判辭表示,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31(2)條,政府可扣除退休金長俸抵債,但盧的欠款並非政府所指的「抵押欠債」,故根據《破產條例》規定,破產期滿後欠債便告取消,政府不能再追討或扣起盧的退休金抵債,而政府亦不是盧的有抵押債權人,裁定盧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V1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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