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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狎醉客 官促性罪犯禁駕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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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25日 06:35
2017年04月2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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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因非禮酒醉女乘客罪成囚18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指司機供辭矛盾重重,判刑亦不算過重,予以駁回。法官更呼籲政府考慮設立機制,禁止或限制干犯同類罪行之的士司機繼續駕駛的士,以保障社會人士,尤其是弱勢社群的安全。


證供不可信 上訴駁回

事發前年8月凌晨3時,的士司機陳家樂接載酒醉至嘔吐、後來更睡着了的女乘客由灣仔返回小西灣,其間陳在柴灣停車,並非禮女乘客胸部,女乘客驚醒大叫「你喺度做緊啲乜嘢」,之後說「我個電話呢?」陳答不知道,隨即把女乘客拉下車,更指「你咁麻煩,我唔車你嘞」,然後駛離現場。的士司機被原審裁判官裁定猥褻侵犯罪成立,判囚18個月,他將於今年7月8日出獄。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司機證供不可信,且矛盾重重違背常理,又認為刑期不算過重,同類案件理應以入獄2年作起點,決定維持原判。法官最後更呼籲,為保障社會人士特別是弱勢社群,有關機構或執法部門應考慮,若的士司機干犯同類罪行,應否禁止或限制他們繼續持有的士牌及駕駛的士。


【案件編號:HCMA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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