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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糖業前獨董遭譴責 拒提供新住址 港交所:再任董事須審批長青網文章

201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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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4月21日 06:35
2017年04月21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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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曾因未有及時披露擔保貸款遭上市科譴責的大成糖業(3889),前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再爆拒絕披露住址事件。聯交所表示,發現大成前獨董高雲春申報地址已經失效,而且多次拒絕透露新住址,除予以譴責外,勒令他往後再任上市公司董事,須經上市部審批。惟高雲春過去只曾擔任大成糖業獨董,一直到2014年辭任。


明報記者 余慕恩

聯交所的譴責聲明中,提及到高雲春由2007年至2014年間出任獨董期間,上市部以掛號方式寄信到高雲春所申報的地址均因為「資料不詳」及「遭拒」而被退回,但一直都未有收到任何更改地址的通知。上市部因此而致電高雲春,通話中他表示該地址已經失效,但拒絕提供有效的新地址,上市部隨後多番嘗試透過大成糖業聯繫高雲春但不果,而高雲春亦無提交任何陳述,亦無出席聆訊。


上市委員裁定未有配合調查

上市委員會表示認為事件中違規情况嚴重,並裁定高雲春違反《聲明及承諾》,指他未有配合上市部就其行為而進行的調查,亦沒有向聯交所提供完整準確的聯絡地址。高雲春日後欲出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時,上市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第3.09條評估其合適程度時會將今次事件列入考慮因素。翻查資料,第3.09條指出,交易所可要求上市發行人進一步提供有關其董事或擬擔任董事者的背景、經驗、其他業務利益或個性的資料。


關連交易無公告 去年公司被譴責

大成糖業並非首次遭上市委員會譴責,公司2016年11月被指由2010年起5年批出的供應商擔保屬於主要交易單,但並未有發公告,而替母公司大成生化擔保的銀行融資所構成的關連交易亦未有先獲股東批准,故上市委員會向大成糖業作出嚴厲譴責。


核數師拒絕發表意見

事件亦導致核數師拒絕為大成糖業2016年業績發表審核意見,上月中發的通告中,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指原因之一為公司過去兩年向供應商提供價值25億元人民幣的財務擔保,而在虧損而有未有足夠的財務支持下,核數師亦提出將不就大成糖業的持續經營能力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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